小超市被起诉能胜诉吗
一、
小超市被起诉能胜诉吗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小超市被起诉能否胜诉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能否支撑己方的诉讼请求,与起诉的主体无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二、超市搜身侵犯了什么权利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的相关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1、顾客有义务配合超市澄清事实,如出示购物商品和单据,对于确实忘记交钱的物品,可与超市协调补交货款。在与超市协商的过程中,顾客首先应注意自己的语言,应当有理有据,同时注意说话语态与方式,避免激怒对方,造成不应有的冲突。
2、对于超市的发问,作答应符合真实情况,不必畏惧商家而做出违心的回答。对于不方便回答或者不好作答的,可以选择沉默,待警察到来时再回答,以免自己的发言在警察调查中成为不利于自己的证据,并注意对相关证据的保存和收集,避免因举证不能造成的不利诉讼后果。
3、对于超市方提出到办公室问话的要求,顾客应坚决拒绝,如对方一再坚持以至于对自己强行挟持,则应立刻拨打报警电话。
三、超市观光电梯顾客摔倒索要赔偿依据
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
2、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人身伤害,可以依法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此外,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及第48条的规定,商场、旅店、超市等服务单位的经营者应当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商场、旅店、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就构成侵权。可见,消费者在商场摔伤住院,商场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消费者不但可以要求商场经营者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也可以要求商场赔偿自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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