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当涵盖哪些具体内容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工程纠纷建筑工程管理法律知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当涵盖哪些具体内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当涵盖的内容,有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等等。
一、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当涵盖哪些具体内容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若涉及到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可能会被要求采用FIDIC条款,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参照FIDIC条款起草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本。
二、建筑工程承包范围怎么写
应根据招标文件或施工图纸确定的承包范围填写。如可以填写土建工程,或者填写土建、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也可以更具体一些,填写是否包括采暖卫生与煤气、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通讯、消防等专业工程的安装以及室外线路、管道、道路、围墙、绿化等工程。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
法构网提醒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3.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
4.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5.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
6.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