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集体劳动仲裁结果多长时间出来

作者 :璐寒 2023-12-14 17:30:19 围观 : 评论

一、集体劳动仲裁结果多长时间出来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集体劳动仲裁结果多长时间出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后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45天可以出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一般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至于开庭多长时间有判决书,法律没有规定。

二、劳动仲裁申请的时间是多长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一般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一般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就是说,一旦错过仲裁时效,权利人的胜诉权就被消灭,即丧失了请求仲裁委员会保护的权利。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指当事人知道或者一般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从劳动者知道或一般知道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算。

2、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应从其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算。

3、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的,应从劳动争议纠纷发生之日起算。

4、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返还订立劳动合同时收取的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物)的,应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5、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一般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6、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受理。“其他正当理由”包括下列情形:

①发生劳动者生病住院治疗等意外情况的;

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进行协商或曾达成和解的;

③人民法院认为可以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开庭仲裁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对发生纠纷的事实进行调查,对纠纷争改的焦点和责任的承担进行辩沦的程序。开庭仲裁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到有益于澄清事实,明确责仟,公平,公正裁决的目的。如果当事人协议不开庭仲裁的,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书面审理作出裁决。开庭仲裁与不开庭仲裁只是审理纠纷的不同方式,不影响裁决的法律效力。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集体劳动仲裁结果多长时间出来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相关文章

  • 超市受伤索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超市受伤索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如下规定: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

    2023-12-14 17:34:28
  • 民法典配偶父母是否有遗产继承权,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配偶父母是否有遗产继承权,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配偶父母是否有遗产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配偶父母对配偶个人的财产享有继承权,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

    2023-12-14 17:34:18
  • 监事长是什么职位,要承担什么责任
    监事长是什么职位,要承担什么责任

    监事长一般指的是监事会的主席。监事会主席的职责是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还要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

    2023-12-14 17:34:06
  • 跨省结婚能查到以前结婚过吗,查结婚记录从哪里查
    跨省结婚能查到以前结婚过吗,查结婚记录从哪里查

    不少人都会经历二婚、三婚,而过去的婚姻经历往往是许多人在面对新婚姻时会担心的一面,跨省结婚能查到以前结婚过吗,现在婚姻记录全国都可以查到吗,一起来听法构网小编和你说说。一、跨省结婚能查到以前结婚过吗跨省结婚能不能查到以前结婚过主要看两地区的婚姻登记系统是否联网。据中央电视台报道,自2012年7月24日起,今日起,除港澳台地区之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婚姻登记信息实现联网。目前,民政部已...

    2023-12-14 17:33:58
  • 赡养老人后的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
    赡养老人后的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去世的消息我们听说了很多,但是我们对这个问题最关心的第一还是当属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赡养老人我们都知道,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那么我们国家对于老人死后财产分割方面对于赡养老人有什么规定吗?赡养老人后的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1、“法律考不考虑地方风俗习惯?”: 法律在地方风俗习惯不与法律规定有冲突时,就会适当考虑“地方风俗习惯”,一旦地方风俗习惯与法律规定有冲突:法院...

    2023-12-14 17:33:47
  • 事实婚姻离婚与解除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离婚与解除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与经登记的婚姻关系一样实行无约定条件下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制,如无约定,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只要不能证明是个人财产,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关系其本质属于合伙,如无约定,虽在同居期间取得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只要不能证明是共同所有的,均应认定为个人财产。根据新修订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能随时间而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基本案情】被告张强(1960年生)与原告刘...

    2023-12-14 17:33:38
  • 对附义务赠与要如何处理,怎么处理附义务赠与?
    对附义务赠与要如何处理,怎么处理附义务赠与?

    附随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那么对附义务赠与要如何处理,怎么处理附义务赠与?网友咨询:对附义务赠与要如何处理,怎么处理附义务赠与?天津津阳律师事务所郜庆华律师解答: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须具有合法性,若该义务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规定,则该义务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赠与合同内容的效力。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

    2023-12-14 17:33:29
  • 离婚或者恋爱分手后可以要分手费吗?
    离婚或者恋爱分手后可以要分手费吗?

    一、 离婚时,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分手费,法律能支持吗?案例:张兰与刘江结婚八年,现协商离婚。双方共同财产不足20万元,但离婚协议中约定刘江一次性给付张兰离婚“分手费”50万元。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刘江以“分手费过高”为由,拒绝给付分手费。问:刘江的理由是否能够成立,张兰是否能通过诉讼要回分手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达成一致意见。离婚时约定的“分手费”...

    2023-12-14 17:33:20
  • 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
    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

    法律不可能对每一件小事都进行详尽的规定。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要视案件的各种情况来确定,比如说学生年龄、事故前状态、学校的规章制度、人员配备等等。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及法理依据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免遭侵害的义务。旅店、车站、商店、餐馆、茶馆、邮电部门的经营场所,体育馆、动物园、公园以及银行、证券公司的营业厅等向公众提供...

    2023-12-14 17:33:11
  • 补充协议怎么修改管辖
    补充协议怎么修改管辖

    补充协议怎么修改管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随后又在其他地方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并未修改原约定管辖条款的,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条款的效力不因补充协议的签订而改变,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协议管辖的范围(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

    2023-12-14 17: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