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童双眼损伤!孩子近视,再着急也别乱用这些矫正“神器”
孩子一近视,家长就着急,市面上一出什么新的“治疗近视”的产品,就迫不及待的给孩子买来使用。
例如近几年比较火的哺光仪,虽然价格贵了点,但只要有一点希望,就得买来试试。
但就在今年,《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湖南一名12岁的女童,因使用某品牌的哺光仪治疗近视,出现了双眼视网膜黄斑光损伤!
而且早在2021年,浙江的黄女士也曾通过某机构,使用哺光仪为孩子矫正视力,不但未见效果,还时常出现眼睛不舒服的情况。
那么,哺光仪到底安不安全,能否真的治愈近视呢?
1. 哺光仪是什么?
要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首先,得了解什么是哺光仪?
哺光仪,其实就是一种可以发射红光的设备。
它通过模拟太阳光中波段为650nm的红光,并将这种光线持续照射人的眼球,从而加快眼部血液循环,以达到防控近视发展的目的。
2021年,由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眼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牵头,在《Ophthalmology》上发表的一篇关于重复低强度红光控制近视的研究,表明重复低强度红光能控制近视的增长。
研究共招募了264名8-13岁的近视儿童,并将他们随机分组进行治疗,其中共有119名儿童在佩戴眼镜的同时接受重复低强度红光照射,另外145名儿童则仅佩戴眼镜。
在接受一年治疗后,接受重复低强度红光照射的孩子的近视情况,远好于仅佩戴眼镜的孩子的近视情况。
随后,在这些受试者中,有138名孩子接受了接下来的试验。他们共被分为四组:
①第一年与第二年均接受重复低强度红光照射组(RLRL‐RLRL组);
②第一年接受第二年不接受重复低强度红光照射组(RLRL‐SVS组);
③第一年不接受但第二年接受重复低强度红光照射组(SVS-RLRL);
④第一年第二年均不接受重复低强度红光照射组(SVS-SVS)。
结果显示接受重复低强度红光照射的视力情况总体好于未接受的孩子的视力情况,但在停止接受重复低强度红光照射后,孩子的视力也会出现一定的反弹情况。
另外,还有在《重复低强度红光照射辅助治疗儿童青少年近视专家共识(2022)》(以下简称《共识》)中也推测,通过重复低强度的红光照射眼球,可以增加脉络膜的血流量,并增加其厚度,改善近视眼眼底相对供氧不足的情况,从而抑制眼轴过快增长,起到控制近视进进展的作用。
这也是哺光仪为什么可以用来控制近视的原因。
2. 使用哺光仪安全吗?
在许多哺光仪的广告中,时常能看到商家宣传自己的产品对孩子是十分安全的,且在使用时没有任何的禁忌事项。
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商家如此宣传,对于消费者而言,是十分不负责任的行为!
在使用条件上,哺光仪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条件,并不是所有的孩子都适用。
在前面提到的《共识》中明确指出,想要使用哺光仪,首先得满足以下这几点:
①3~16岁的近视青少年,其中3~6岁的孩子需要在医生的监控下,谨慎使用;
②每年近视度数增长超过75度;
③对其他近视防控手段,效果不敏感者。
除了这三点基本要求,当孩子患有以下疾病时,也不可以使用哺光仪:
①当孩子患有眼部疾病时,如有光过敏史、黄斑疾病、中重度干眼、角膜疾病、白内障、玻璃体视网膜疾病、感染性结膜炎、葡萄膜炎、视神经受损、先天性视神经发育异常等;
②当孩子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等;
③当孩子患有全身性疾病时,如高血压、白化病等;
④当孩子有惊厥病史、抽动症、中枢神经发育不完善时;
⑤当孩子正在使用低浓度阿托品滴眼液进行近视控制,或应用睫状肌麻痹症进行验光检查时。
也就是说,使用哺光仪是在其他防控近视手段不奏效的前提下,才会被采用的手段。
并且,在《共识》中也提到了“长期RLRL(低强度红光)照射是否会造成眼部结构与功能性损害尚不可知。”
另外,在由由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眼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牵头,在《Ophthalmology》上的研究也明确提出,因现阶段并没有关于重复低强度红光照射对视网膜结构和功能影响的长期研究,所以在使用该疗法时应当谨慎对待。
且由于该疗法的设备在过去十年中,已被用于弱视治疗,且已有报告称使用该设备会产生长期不良反应。
总结一下,用哺光仪来作为防控近视的手段,在现阶段还是十分“新颖”的,对于长期使用是否会带来风险这个问题,还难以做出回答,存在着一定的潜在风险。
3. 哺光仪已受到更严格的管控
哺光仪作为一个新的产品初入市场,存在着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商家在售卖中所能体现的医疗专业性也有待商榷,经营或使用的商家不合规等情况。
在2021年,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就曾发现,有一家使用哺光仪给孩子矫正近视的机构,营业执照不合规,甚至并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近视防控的安全性是远大于有效性的。倘若需要用更严重的眼部疾病,来换取孩子近视的不增长,显然是得不偿失的。
2023年5月,中纪委就曾发文呼吁要加强对于哺光仪的管理,谨防商家盲目逐利伤害孩子的双眼。
同年6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要求用于激光近视治疗仪类产品,需要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需要取得更多的临床实验数据,才能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
通知还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未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激光近视弱视治疗仪类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
简单来说,哺光仪产品要上市,就必须接受更严格的监管。
但鉴于哺光仪的安全的不确定性,因此,十分不建议家长自行购买和给孩子使用。如果要使用,也需要在符合使用条件的前提下,遵从医生的指导,与全程监督,以免孩子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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