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书记贪腐1.7亿被判死缓,新任书记又被抓
权威发布:刚刚,从权威媒体处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一把手”李宏庆被纪委监委调查组带走了,紧接着通报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李宏庆曾任贺州市委书记。
无巧不成书,梳理发现,发现一件特别有意思的事,那就是在李宏庆履新农业农村厅的同一天,该厅上一任书记李新元突然官宣被查,而距离李新元履新该厅一把手仅41天!
话题扯远了,先说一下这次被查的李宏庆吧!
官方履历显示,1963年出生的李宏庆在贵港市深耕多年,38岁那年提拔为贵港市副市长,解决副厅级,可以说仕途坦荡,45岁再次获得提拔,出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解决正厅长级别,总体来说,其仕途可以说是顺风顺水!
后来,李宏庆离开省会前往贺州履新,出任市委副书记、市长,仅仅2年后就顺利接任贺州市委书记,如果能平稳顺利的话,应该很快就会履新如人大,提拔副省也不是不可能!
可是在2021年其突然履新农业农村厅,而就在其履新的同一年,一个不好的兆头就开始了,或许说是给其提个醒,其接替的上一任书记李新元被查!
身边人是可以警醒身边人的吧!更何况是这样的巧合安排!
而被查的上任书记李新元,和李宏庆的履历也是如出一辙,李新元曾任钦州市委副书记,次月获任市长,不久后李新元转任贵港市担任市长,同年顺利接替市委书记,上任仅41天后,李新元接受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追求低级趣味,大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
对于李新元的通报可以说是措辞严厉,怒批李新元身为地级市一把手,价值观严重扭曲,官商勾结、大肆敛财,甚至甘于被围猎;毫无党性原则,一再拒绝组织挽救,挖空心思隐匿证据,千方百计与他人串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此外,长期以来追求低级趣味,生活奢靡、腐化堕落、贪图享乐,道德败坏、品行低劣,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长期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后经审理查明,李新元共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南宁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新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处罚标准: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