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兴县27岁男子行凶,已致7死11伤,令人痛惜
作者 :桂华 2023-05-14 11:29:02 围观 : 次 评论
2023年5月13日下午14时许,权威媒体发布消息:兴县奥家湾乡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是27岁的郭某亮,因感情纠纷在奥家湾乡沟门前村将21岁的郭某英致伤,将郭某英的婆婆裴某英、郭某英的丈夫蒋某龙、郭某英的儿子蒋某宸三人杀害。随后,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逃窜,将1名出警人员和 13 名行人撞倒。
截止目前,该案件共致7人死亡,11人受伤,警方已成立调查组!
看到这样的新闻真的让人痛惜!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开车冲撞人群是什么犯罪?
开车冲撞人群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明知自己的行为足以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仍驾驶机动车,冲撞人群、车辆,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