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看车时玻璃突然破碎,4S店索赔2000元,你碰车门该你赔
广西南宁,徐先生到一家车行买车,打开后备箱查看容量大小。不料,一名店员将钥匙落在后备箱上,徐先生在关闭后备箱时,车厢撞击到钥匙,导致挡风玻璃破碎。店家索赔2000元,徐先生怀疑自己遭遇店家碰瓷,于是报警 。
徐先生在一家单位工作,经济条件优越,最近交了一个女朋友,对方喜欢外出旅游,于是他有了买车的意愿,想带着女友一起云游四海。
这天,晴空万里,徐先生来到一家车行买车,女店员李某上前热情接待,介绍本店的新款车型。
徐先生本着和女友外出旅游的意愿,想买一款后备箱容量大一些的车,经过精心挑选,他终于相中了一款吉利帝豪的车子。
打开后备箱,发现里面果然容量惊人,徐先生开心极了,估计以后带上帐篷和女友去野外露营,都不成问题。
可就在他关上后备箱的那一刹那,突然前方"砰"的一声巨响,抬头一看,车尾的挡风玻璃居然破碎了!
还没等徐先生反应过来,李某就说他关后备箱用力过猛,导致挡风玻璃被震碎。徐先生说这不可能,关门的力度不大。况且,汽车玻璃怎会轻易被震碎?
店长闻讯赶来,看到地上散落的玻璃碎片,他非常生气,认为徐先生损坏了这辆车的挡风玻璃,必须赔偿2000元。
徐先生大呼冤枉,自己是个斯文人,在选车过程中始终保持一副绅士的姿态,又怎会故意损坏车子?
之后,他要求调取店内监控,查看事发时的场景。
在监控记录里,徐先生发现在打开后备箱之前,李某将一把钥匙落在后备箱上。当徐先生打开后备箱时,钥匙滑落至挡风玻璃的一道缝隙里并卡住。当他关上车厢的那一瞬间,钥匙起到杠杆作用,就直接把挡风玻璃给杠碎了。
事情终于真相大白,这起事件的主要责任在于李某,如果不是因为她的疏忽大意,这场意外就不会发生!
可店长却不这么想,他认为就算店员李某有过错,可徐先生在打开后备箱时,难道就不该环顾一下四周安全吗?
对此,徐先生驳斥说,买车肯定要看清楚车子的情况,包括打开后备箱。店员在推销汽车的同时,应该给顾客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看车环境。
是李某把钥匙放在车尾箱上面的,那么她就应该承担玻璃破碎的责任,店家不能护短,更不能推卸责任。
"店员放钥匙在上面是一码事,你是关门不注意才夹住钥匙的,要负全责" 店长说。
协商无果后,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店长撂下狠话,徐先生必须赔偿2000元,否则不许离开。紧接着,车行的店员如潮水般围了过来,要求徐先生赔偿。
徐先生孤身一人,势单力薄,据理力争也无可奈何,最后支付了800元赔偿金才得以离开。之后,他越想越不对劲,怀疑车行是在碰瓷,于是报警。
那么,车行在这起事件中,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呢?
首先,在责任认定没有出来之前,车行就要求徐先生赔偿2000元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并且涉嫌敲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警察在调取监控录像之后,发现徐先生看车很特别,他对汽车性能的要求并不高,看每一款车他都专注于车尾箱的容量,而且非常入神,完全忽略周围环境因素。
因此警察认定徐先生在看车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疏忽,但排除他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店员李某把钥匙落在车尾箱上,可以认定其在工作时行为不严谨,与挡风玻璃的破碎存在因果关联。
其次,徐先生在看车时,作为店员的李某有义务对顾客进行提醒,尤其是钥匙放在车尾箱上时,要及时通知对方,避免造成意外的发生。
最后,警察认定李某在这起事件中承担80%的责任,徐先生承担20%的责任,店方必须退回其400元钱。
根据《民法典》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依照上述法规,李某该如何赔偿,那是车行自己的事情,毕竟她是车行的店员,内部协调解决即可。
对此,一些网友表示:人家买车看性能,徐先生买车是看车尾箱的容量,看来他对女友是真的好啊!
也有一些网友说:买车,原本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情。可徐先生买车,结果车还没买到,却先赔了夫人又折兵,给店员的过错买单,他的遭遇,值得同情。
在现实中,这样的事件或许不在少数,一不留神就会掉进一些不良商家的陷阱,含着眼泪也要赔偿。
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一些矛盾和纠纷时,一定要走法律途径解决争端,切莫有息事宁人的心态。
隐忍,是一种变相的纵容,是得寸进尺的帮凶。对不良商家存在的欺诈行为,我们一定要依法维权,让他们付出相应的代价,才是硬道理。
最后,对于徐先生关后备箱挡风玻璃破碎一事,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