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友被醉汉搭讪,男友遭板砖攻击后反杀,一审竟获刑
河北邢台,深夜11点多,21岁的小孟和女友张玉在小区广场谈恋爱,一名保安走了过来,见张玉年轻漂亮,上前就问要不要一起去开个房?
小孟大怒,双方发生争吵,保安拿起地上一个砖块砸向小孟,小孟反击打了保安一拳,事后带着女友离开。不料第二天一早,保安去世,家属立刻报警,小孟被警方刑事拘留。
小孟和张玉是一对甜蜜恋人,两人在大学时期就确立了关系,可小孟的父母却不接受张玉,认为儿子还年轻,不懂爱情真谛,因此反对二人来往。
无奈之下,两人只好私底下悄悄见面。父母的反对,并不影响两人的关系,相反,感情大幅升温。
这天深夜11点多,张玉睡不着觉,于是约小孟见面。迫于父母压力,小孟不敢将她领进门,两人只好坐在小区的广场里,一边吃着可乐鸡翅,一边谈情说爱,倒也十分开心。
突然,小区的一个保安谷某,酒里酒气地走过二人身边,见张玉长得漂亮,于是出言调戏。
碍于对方50多岁,且喝醉了酒,小孟没与之计较,只是提醒谷某别做得太过分了。哪知,谷某将小孟的善意当成了软弱可欺,上前就问张玉:要不要一起去开个房?
是可忍,孰不可忍!小孟好歹也是个男人,张玉的男友,谷某居然目中无人,在他面前调戏其女友,敢问:天底下有几个男人,不暴怒?
小孟要求谷某立刻道歉。不料,谷某酒后乱性,还指责小孟多管闲事。之后,两人发生激烈的争吵。
张玉挽着小孟的胳膊,让他别再理论,赶紧走吧!谁料刚一转身,谷某就拿起地上一个砖块砸向小孟。
所幸反应及时,小孟躲过一劫。但同时,他也被谷某的恶行彻底激怒,反手打了对方一拳,正中胸口,趁谷某后退之际,他快速冲上前去,抢过其手中的砖块,防止对方再次行凶。
俗话说"拳怕少壮",被打了一拳的谷某,顿时老实许多,不敢再放肆,小孟也带着女友离开广场。
不料在天亮后,谷某突发心脏疾病身亡,经医生检查,其遭外力撞击是诱因,家属觉得事出有因,于是报警。
警方通过谷某生前最后一晚的活动轨迹,进行侦查,终于发现他与小孟在广场打架的一幕。很快,小孟被警方刑事拘留。
事件的起因,是谷某挑衅张玉在先,身为男友的小孟进行反击,现如今造成对方死亡,那么,小孟该接受怎样的处罚呢?
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小孟提起公诉。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法庭上,检方认为:
1. 谷某在案发时手持的砖块,面积较小,不足以对小孟构成生命威胁,且他的暴力袭击只有一次。
2. 小孟打了谷某一拳,力度非常大,存在报复伤人的动机。
对此,小孟回应称,自己在案发时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况且与谷某素不相识,也不知对方患有心脏疾病,何来故意伤害一说?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构成正当防卫,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的行为;(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并且实际存在的不法侵害;(3)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4)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谷某个头瘦小,手持砖块袭击小孟确实存在主要过错,但他并未实施持续性攻击,受害人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求助,才是正确做法。
从案发现场的打斗痕迹来看,小孟的反击用力过猛,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最后,一审法院认定小孟属于防卫过当,判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谷某家属经济损失32000元。
小孟不服判决,随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在庭审中,法院反复查看了在案发时小区广场的监控记录,并站在受害人的角度去看待问题。
经过对案件的梳理,二审法院却有不同看法:
1. 在案发时,谷某属于醉酒状态,其没有对受害人小孟持续性攻击,但手上依然持有砖块,不代表他就放弃了对小孟实施加害的行为。
2. 在案发前,小孟并不认识谷某,也不知道对方患有心脏疾病,被谷某持砖块行凶后,他只反击对方一拳,属于本能反应,并未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其次,谷某作为成年人,在明知道自己身患疾病的情况下,仍大量饮酒,且酒后寻衅滋事,调戏小孟的女友,因此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理应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二审法院裁撤一审判决,认定小孟属于正当防卫,无需做出任何赔偿!
@伯瞻说法
二审法院的判决,备受舆论的瞩目,最终,也赢得大家的赞赏!
社会正义,应该汇成一种力量让试图挑战者见而生畏,社会风气才会正常!法不能向非法让步,正义不能向邪恶低头!要让利益让位于正义的良知。
对于这起案件,朋友们,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