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美女鞋子放过道内,被人放入纸条,对方称喜欢吃脚有意加微
重庆,23岁的李女士发现自己的鞋内有两张小纸条,其中一张纸条上写着:你的鞋子真漂亮,生活有品味!而另一张纸条上写的内容,让李女士看后非常害怕,甚至感到脊背发凉。随后,她报警求助。
李女士在一家酒店担任大堂经理,23岁的她青春靓丽,事业有成,在重庆一高档小区内独自一人居住。
为出行方便,李女士在家门口放置了一个长约1.5米,高约0.8米的鞋架,里面堆满了各式各样的鞋子。
爱美,是女人的天性,这不奇怪!
可邻居的杜先生,却对她在家门口放置鞋架,感到十分的不满,楼道毕竟是公摊面积,属于小区的公共资源,大家都要讲卫生,讲文明。
他为此多次提醒李女士,不要把鞋架放在家门口,异味很重,每当走过路过,让人觉得恶心,请她要顾及一下别人的感受。
可李女士却认为:房子是真金白银买下来的,家门口也属于自己的位置,鞋架怎么放?那是个人自由,杜先生无权干涉。
二人虽无明显争吵,但在之后的相处过程中,并不融洽。
这天早上,李女士神清气爽,精心打扮一番后,正准备上班。不料,一出家门口穿上鞋时,却突然感觉到鞋里有异物。
取出来后,发现居然是两张纸条,她顿时懵了,是谁那么无聊,会往鞋里塞纸条?莫非,是追求者在纸条传情?那也不至于塞到鞋子里面吧!
想到这,李女士忍不住沾沾自喜,她打开其中一张纸条,只见上面写着:你人长得真美,鞋子又漂亮,生活有品味,我想和你做朋友。
紧接着,李女士又打开第二张字条,只见上面写着:很喜欢吃脚,有意请加微,如果吓到你,对不起,红包10元,鞋未碰。
第一张字条的内容,尚且可以接受。可第二张字条的内容,却令人非常害怕,因为这不是一个正常人应有的表达方式。
李女士一个人独居,倘若被不法之徒盯上,后果不堪设想,尤其是这第二张字条,涉嫌威胁和恐吓,几乎让她感到细思极恐,脊背发凉。随后,她报了警。
由于李女士家门口属于监控死角,无法捕捉到犯罪嫌疑人,因此警察从与其有纠纷的邻居中,着手进行排查,杜先生首当其冲,成了警方重点调查对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民法典》第1010条也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杜先生表示,自己虽因鞋架问题与李女士不和,但绝不会做出恐吓他人的行为。其所工作单位也开具证明证实:李先生的人品,高风亮节。
警察认为:事件的起因,是李女士在家门口乱摆放鞋架所引起,遭到邻居的报复。
那么,问题来了,她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义呢?
《民法典》第288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也就是说,在自家门口公共区域摆放物品,必须要符合道德范畴,不能损害大众的利益。
在这起事件中,李小姐在自家门口摆放的鞋架,异味熏天,给邻居们造成极大的不便,因此存在一定过错。
其次,楼道是半封闭空间,一旦堆放的杂物过多,容易引起火灾。再者,楼道也是消防通道,火灾发生时,堆放的杂物将直接影响到消防救援的进展。
根据《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由此可见,李女士家门口放置鞋架的行为,已违反上述法规。而小区物业的不作为,没有起到监管的作用,在这起事件当中,也令人遗憾。
一听到自己已涉嫌违法,李女士心神不宁,最后把鞋架搬回到屋内,也不再追究纸条一事,事件就此平息!
常言道:居必择其邻,交友则其友,邻里团结是非少,家庭和睦百事兴!
远亲诚可贵,近邻情更浓;谦让风波少,野蛮灾祸多。
李女士虽然长得年轻漂亮,但不代表没有脚气,鞋子是生活用品,放置在家门口不仅不雅观,更会让空气产生浑浊,令过往人群不适。
长相甜美,终究只是人的一副皮囊。心灵美,才是一个人的真善美!
对此,朋友们,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