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幼师与家长厕所偷情,被清洁工偷拍勒索
但丁有言:“贪欲使人无所不为”。有些时候,人过度贪婪,什么事都可以做得出来。比如太贪图金钱,不加克制,就会作出违法犯罪的事。
有些人会选择抓住他人的把柄获取金钱,当然这些钱来的本身不道德,最终也将为此付出代价。XX省XX市发生一起凶杀案,起因先是道德,后为钱财,总归都是人的贪婪生出血案。吴某(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时年25岁,人生得漂亮,身材好,性格也是很开朗。由于吴某很喜欢小孩子,大学时便学了幼师,毕业后如愿进入XX市XX县的一家幼儿园工作。因其开朗的性格,活泼的课堂教学,班上的小朋友都很喜欢她。小朋友回到家中,也会和家长提起吴老师,所以家长对吴某比较信任,对她的工作也很认可。
王某家的孩子是吴某班上的一名学生,此前都是孩子奶奶过来接,现在老人身体不适,所以换成了孩子爸爸王某接。王某第一次见到吴某时,只觉得让人眼前一亮,之前从没见过孩子的老师,没想到长得这么年轻漂亮,还有活力。从那之后,王某就总是主动和家里提出去接孩子,还找机会和吴某聊天。一次,孩子被家里老人接走了,王某假意不知道,正巧碰上吴某下班。王某约吴某去吃饭,吴某明知王某有家室,还应了下来。二人的关系越走越近,以至于经常在幼儿园放学后偷偷在后面的楼道幽会。放学后的幼儿园很安静,人也少,躲在那里一般不会有人发现。
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个问题,园内宿舍里的清洁工还在,一旦让人撞见,二人的丑事就会被散播出去。可是二人还是铤而走险,就在他们举动亲密之时,恰好被经过的清洁工撞见。只是两人迅速掩饰了当时的尴尬,分别走开,而且有一周左右没有碰面。当时王某孩子已经交给家里的老人接了,王某认为总出现在幼儿园会引起他人怀疑,但长时间的不见面令王某难以忍受相思之苦。王某再次和吴某约定见面,还是幼儿园放学后的时间。这次,王某和吴某走到厕所,两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谁知,这次叫清洁工林某再次发现了,她没有选择声张,而是偷拍视频,借机敲诈两人一笔。很快,林某找了一个时间,趁幼儿园的人都走得差不多了,把刚刚要下班走人的吴某叫住,她先是把视频给吴某看了一下,并叫她交出5万元,否则吴某不仅会失去工作,更会身败名裂。吴某得知事情败露,现在又受到威胁,马上联系到王某商量对策。林某抓着两人的把柄,无奈之下,只能出了这笔钱。本以为只要掏钱从此就能太平,可林某提出,之前给的只是封口费,可是删除视频,还要再掏3万元才行。
王某觉得,林某捏住了两人的软肋,就想不断敲诈。王某和吴某商议,这次的3万块要提出和林某在宿舍交易,有可能的话就把林某杀掉。吴某心中害怕,但一想到自己和学生家长王某的事会被散播出去,她也只认同王某的想法。三人相约在林某的宿舍,由于林某之前出尔反尔,现在就要求她先把视频删掉,才能交出3万元。林某担心二人说话不作数,一定要求先给钱才行,意见很快发生分歧,随之而来的是两方争执不休。王某见林某不松口,趁其不备掐住了她的脖子,并把人按在地上。吴某见状,拿了宿舍床上的一个枕头,用力按住林某的口鼻。几分钟过去,林某躺在地上不再动弹,二人试了试林某的呼吸,发现人死后便瘫坐在地上。二人商量了一下,吴某赶紧回去收拾东西,王某则与家人说单位临时派了工作,逃到外地。次日,幼儿园发现了林某的尸体,死者的脖子上有明显的掐痕,鼻子里有毛絮一样的东西,尸检结果显示是机械性窒息死亡。民警对幼儿园其他人做了调查,发现吴某请假回了老家,而且有人称看到她和孩子家长王某走得很近。民警调取了幼儿园的监控录像,确实发现吴某和王某有在园内一起出入,可民警在联系王某时他却说和吴某不熟。
反常的说法引起民警怀疑,民警先是对王某进行了抓捕,接着吴某也被捉拿归案。二人在审讯室里,很快供出了事实,称若不是林某贪得无厌,他们也不会下如此狠手。王某身为已婚人士,还有自己的孩子,却没能守住道德底线,与孩子的老师吴某产生不正当联系。二人第一次被清洁工林某不巧遇见时,早就该保持距离。他们却铤而走险,在幼儿园的厕所内发生关系。殊不知,这次又被林某撞个正着,林某在暗中偷拍视频,想办法敲诈做不轨之事的两人。由于林某太贪心,两次实施敲诈,导致王某生出杀心,联合吴某将其杀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王某和吴某采取掐扼颈部,捂压口鼻的方式致受害人死亡,其手段残忍,行为恶劣。二人谋划杀人,主观上为故意。二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判处二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