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6000元买一箱五粮液,以为假酒想索赔6万,却反赔1000元
浙江杭州,李勇花6000元购买1箱52度五粮液,因价格过于便宜,李勇怀疑是假货,要求商家出具进货单,老板不予理会,双方争执后老板报警,李勇找来记者曝光,想要10倍赔偿,最终竟反赔老板1000元,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李勇是位爱酒人士,家中珍藏有不少好酒,尤其喜欢喝五粮液,这日他路过农贸市场,见一家商铺内卖酒,于是移步店内。
经询问后,一箱52度五粮液,售价只要6000元,李勇见猎心喜,折合下来一瓶只要1000元,这可比网购平台上,动辄七八千一箱划算多了!
李勇决定买一箱,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酒到手后,老板陈明开了张收据给李勇,还专门盖上商店的章,由于实在过于便宜,李勇怀疑可能有假,于是让陈明出具进货单,给他看看进货渠道是否正规。
陈明以进货渠道属于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李勇却认为,不敢出示进货单说明心虚,这酒很可能是假的,双方交涉一番无果,李勇不依不饶,认为假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陈明赔偿他价款10倍6万元整!
陈明要李勇拿出证据,李勇无法拿出,但他坚持认为,五粮液这个价格出售,又没有进货单,酒肯定有问题,于是堵在店里讨要说法,陈明见状无奈报警。
民警很快赶到,了解情况后,对李勇提出警告,让他要想索赔拿出证据,没有证据不要说是假酒,否则会影响人家做生意,李勇只能灰溜溜离开,内心仍愤愤不平。
李勇认为,老板肯定有关系,警察这是偏袒他,五粮液绝对有假,于是打电话告诉记者,称自己买到假酒,请他帮忙曝光此事。
李勇的小算盘打得很好,希望通过舆论施压,来让老板就范,这样自己可以轻易赚取6万元,即便面对镜头,陈明也丝毫不慌,称自己的酒,都是正规渠道进货。
但口说无凭,李勇还是纠缠不休,记者上门导致陈明正常生意都不好做,无奈之下陈明直接带他找到进货商,同时拿出进酒时的单据,单价980元一瓶,每瓶才赚20元。
李勇找到进货商王强时,仍然坚称酒是假的,也要求王强出具进货单,王强直接回怼:自己的进货单,凭什么给你看?
此时记者在一旁称,既然不是假的,李勇又有怀疑,看一眼又何妨?
王强是个倔脾气,说什么都不给看,指着箱子上的经销商称,酒都是直接从上游进货,并称只要李勇拿出证据,自己绝对赔偿,否则不要废话。
李勇一听顿时来劲,当即拨打客服电话,得知验明真伪的方法后,李勇当着众人面检验,结果让他大失所望,按照客服教的方法检验,6瓶酒居然全是真的!
李勇还是不信,觉得王强肯定动了手脚,于是拨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后,要求王强出示进货单,王强不得不拿出进货单,上面显示酒从五粮液总经销处购得。
李勇一看顿时炸毛,声称这进货单绝对有问题,因为上面写着进价1010元/瓶,而王强批发给陈明是980元/瓶,照这样算,王强每瓶还亏30元。
民警见此情况,也有几分怀疑,于是请来质监局,对酒的真伪进行查验,结果一番操作后,王强的酒竟然全是真的,这让李勇摸不着头脑,王强却对他十分鄙夷,并当着众人的面,说出了自己的秘密。
原来,王强专门做酒水批发,每天生意量特别大,经销商对他有促销活动,每卖一瓶出去,都会给他一定返利,王强赚的就是这笔钱,而不是批发差价。
李勇听完以后瞬间傻眼,抱着酒就想离开,此时王强和陈明却不干了,毕竟陪着他闹了一整天,耽误了自己不少生意,而且记者上门,势必会让不明真相的群众产生误解,于是他们要求李勇赔偿损失。
最终,在民警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李勇赔偿1000元给王强、陈明。
本想通过打假大赚一笔,没想到6万没赚到,李勇还倒赔1000,成为一个彻底的笑话,不过此事中,还有几个值得关注的点。
1.李勇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注意,敲诈勒索和行使正当权利之间,具有显著区别,主观上前者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前者使用的是威胁恐吓手段。
本案中,李勇虽然想大赚一笔,但无论是找记者,还是报警、找质监局,都是公民的个人权益,李勇没有使用非法手段,即便真是知假买假索赔,也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
2.李勇能否要求查看进货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经营者提供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从法律条文上看,经营者负有提供发票等购货凭证的义务,必须注意的是,购货凭证的作用,主要是证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包括发票、小票、收据。
但本案中,李勇要求查看进货单,这是商家的商业秘密,消费者无权查看,否则相当于把赚多少钱告诉别人,无异于漏底牌。
李勇光凭价格便宜就妄下定论,想要不劳而获赚6万元,最终却赔钱丢脸,可以说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竹篮打水一场空!
对此,你怎么看?你觉得李勇是消费者维权,还是专业打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