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女子声称在高速公路上有人故意晒钉子后,650元换胎
12月16日,广东广州,一女子乘坐网约车在高速上行驶时,突然发现车轮因被钉子轧破爆胎了。耐人寻味的是,离车子爆胎的地方几百米长的防护栏上全印满了修车补胎的电话,换个备胎要收费650元。
事情是这样,李女士通过网络软件乘坐一辆网约车,从天河区前往花都区途经高速公路时,车子突然出现异常。司机第一反应是爆胎了,随后便紧握方向盘,缓缓驶入应急救援车道。
司机与李女士下车查看后发现,果然是爆胎了,但很蹊跷,车轮是被很新的钉子轧破的。正当李女士对高速公路怎么会有崭新的钉子,感到疑惑时。应急车道上长达几百米的防护栏上,每隔几米就印有“修车补胎”的联系电话。
李女士打电话联系对方询问怎么收费时,对方说只是换备胎的话收费650元。李女士也试过联系其他认识的汽修店,但都因太远不愿意来。
汽修店的工作人员还提醒李女士,她这种情况只能和防护栏广告上的人取得联系,因为他们肯定就是在附近的,且如无意外,钉子也是他们洒在路上的。
最终,网约车司机觉得对方要价太贵,于是自己动手换胎。随后李女士将自己的经历发到网上,有当地网友回复称,自己也曾在该路段被钉子轧过车胎。
1、看到李女士的遭遇后,网友们纷纷愤慨地表示,胆大包天!这都是几十年前的作案手段,现在居然还有人敢这样干,太猖狂了!
笔者认为,对于这些为了赚黑心钱,而不顾过往车辆的司乘人员生命与财产安全的人,必须严惩!
2、那么这种行为,该怎么定性?
有网友认为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人应当赔偿车主的经济损失。持这种意见的网友主要是认为,车子是车主的私人财产,是因行为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害,故应当承担责任。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5千-5万元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5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处3-7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只有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才构成犯罪,否则只能治安处罚。
但是,这种意见,也对但也不全对!因为从表面上看,行为人确实是侵害了公私财产,但我们同时还应当发现,行为人侵害了公私财产的同时,还危害到不特定人群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具体而言,车子在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驶时,突然被钉子轧破车胎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因此行为人同时还侵害了公共安全。
刑法明确规定,不论行为人以任何方式危害危害公共安全,且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责,处3-10年有期徒刑。
换而言之,由于故意洒钉子上的人其行为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即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起步量刑在3年以上。
3、本案应当属于共同犯罪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预谋或共同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
具体而言,在高速公路上晒钉子一个人肯定办不到,而且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表明,这种犯罪行为一般是一人开车一人沿路将铁钉洒在公路上的。
也就是说,不论是几人参与到本案的,每一个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当然,他们还应当共同赔偿车主的经济损失。
最后,希望当地公安机关严查此事,并根据调查结果严惩行为人,保证过往车辆司乘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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