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声称自己买的肘子有钢丝要索赔1000元
11月26日,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在市场支付76元购买肘子后,声称吃出钢丝,于是向商家讨要说法,商家说可以退回货款,随后商家给男子转50元,并让其将肘子拿回来,再退另外26元。可事后男子又以吃到钢丝球造成嘴划破了为由,索赔1000元。
据了解,销售肘子的是一位老人,其儿子张先生称,老人在市场上卖的肘子是传统做法。当时该男子买了76元肘子回家后就声称自己发现肘子上有钢丝。老人当时就让男子先将肘子送回来处理,并先给对方转了50元,男子也收了。
可事后该男子又打电话给老人说,自己的同学是律师,这种情况老人应当赔偿1000元,且其因吃如钢丝划伤嘴,老人也应当承担责任。老人不同意后,男子向主管部门举报。
老人的儿子张先生称,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初步调查后认为,目前无法判定男子手上的钢丝是出于肘子的。
1、有网友认为,男子不太可能会自己放钢丝进去,然后索赔。但也有网友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很正常,只是很多消费者嫌麻烦,不愿意去追究而已。
2、从法律上讲,在食物中吃出异物,商家确实应当承担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主张销售者或生产者退一赔十;十倍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时,按1000元赔付。
注意!除了承担退一赔十这一惩罚性规定外,消费者由此所带来的损失,也应当由销售者或生产者承担。
具体而言,由于男子在肘子中吃出钢丝,因此可以认定老人销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因此老人不仅要退回76元货款,同时还要支付10倍赔偿金,由于10倍赔偿金额只是760元,因此老人需按照1000元赔付。且如男子确实因吃到钢丝而造成了损伤,那么老人还需要承担医疗费等赔偿责任。
3、《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对于自己的主张,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男子可以依法维权,但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男子想要获得上述赔偿,前提是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从老人处购到了肘子,而且还要证明自己确实从肘子中吃到钢丝,并因此受到了损害。否则其主张就不会获得支持。
从目前市监局的调查结果来判断,显示是男子因无法举证而没能获得支持的。
那么大家认为,这钢丝是从肘子中吃出来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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