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上海一女子诈骗100万后去做隐形部位手术及到夜店高消费
上海浦东,男子龚某在上网时认识一位面容姣好、外形极佳的95后女子张某。可两人刚确定恋爱关系,还没来得及见面。张某就说自己得了癌症。龚某为了爱情,前后给张某转账100万元。可真相却让龚某崩溃。
男子龚某硕士毕业后入职到一家企业工作,在工作之余上网时,龚某无意中看到张某的美照,顿时就被对方的美貌深深吸引,并开始对其展开追求。
可龚某刚与张某确定恋爱关系不久,张某就可怜兮兮地和龚某说,自己得了癌症,活不了多久了,说罢就给龚某发送了自己在医院接受治疗的照片。
龚某听后悲痛欲绝,思前想后决定帮女友一把,并先后给张某转了近百万元。可张某手术结束后,就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
龚某回想起两人认识的过程及张某的一系列反常表现,觉得不对劲,于是报警求助。然而警方经调查取证后的结果却让龚某崩溃。
原来,龚某看到的照片根本不是张某本人,就连在医院接受治疗的照片也是网上得来的。而张某从龚某处得来的钱,要么被她拿去做隐私部位手术,要么被其拿去旅游、夜店消费掉了。
更让龚某气愤的是,张某到夜店消费时,给服务员的小费都是1000元到2000元。这可都是龚某的血汗钱啊!最终,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张某。
1、龚某居然在素未谋面的情况下,就给一个陌生人转账100万元,这是龚某太信任对方,还是被爱冲昏头脑了呢?或许只有龚某本人才知道了。而作为我们应当要引以为戒,永远要记住“网络交友需谨慎!”这句老话。
2、有网友不解,明明是龚某自愿借给张某的,怎么不是民事纠纷,而是刑事犯罪呢?
其实,这是个错误的认知!所谓借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必须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意思就是说,真正意义上的借,是没有半点隐瞒且从来没有打算不还或知道自己有能力还的情形。
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一开始就没有打算还或明知道自己没能力还,却使用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手段,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时,错误作出处分个人财产数额较大以上的行为,就构成诈骗罪。
具体到本案中,张某从开始就虚构自己的身份,并编造自己患病的事实,且其从始至终没打算过要还,也没能力还,因此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3、张某要承担什么责任?
刑法第266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海地区犯罪所得数额认定标准》明确指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为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
也就是说,由于张某诈骗所得为100万元,已经远远超过5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因此其行为将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刑法第64条同时还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综上,张某不仅要受到10年以上的刑事处罚,同时还要将诈骗所得全部归还给龚某。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网络是个虚拟世界,参与的人良莠不齐,因此网络交友务必要慎之又慎,尤其是面都没见过,就开口要借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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