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一女子被12人持棍轮流殴打
必须严惩!云南普洱,一名女子被12名男女轮流持棍殴打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目前,当地警方和妇联回应此事称,已经关注到此事。公安机关已经对该事件开展调查。也就是说,视频中的打人者一个也跑不掉,且有一个算一个,都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所有后果。
现场视频显示,一名女子站着的时候,被12人轮流持棍子击打臀、腿、头、背部等身体位置。整段视频时长约4分20秒。
12人当中疑似是11名男子和1名女子,他们在使用棍子殴打女子的过程中,还不停地问女子“下次还做不做?”,被打女子哭着称自己不敢了。
女子被殴打的过程中,不停地在哭泣,并发出令人心碎的哀嚎声,女子还试图下跪求饶。
1、网友们看到这段视频后纷纷愤慨地表示,女子到底做了什么,这12人要这样对待她?难道这些人家里没有女儿、姐姐、妹妹吗?试问,如果他们的家人被这样对待,又会是什么感受?
还有网友表示,即便女子做了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人都无权这样做,只能报警处理,否则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2、那么这些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这些人应该怎么处罚,要先看这群人这样对待女子的动机是什么。意思就是说,如果是女子做错了事,他们就是属于泄愤打人,那么就是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至于如何处罚,将视被打女子身体所受的损伤来确定。即轻微伤以下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结伙伤害他人身体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注意!这是所述的是指结伙伤害他人身体,这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有一定的区别。即“结伙”可处10-15日拘留,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则需要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老年人才能处10-15日拘留。
强调一点,造成轻伤的,将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如果他们属于随意殴打他人的,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以逞强耍恶为目的,随意殴打他人的,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如果情节恶劣的,则属于犯罪行为,将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即便不构成犯罪,也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的寻衅滋事,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综上而言,这群人会受到什么处罚,应当要以他们的主观故意及造成的后果来综合确定。但不论他们将受到什么处罚,都不影响认定他们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也就是说,不管这些人最终会受到什么处罚,12人要共同承担女子的经济损失。
最后,希望主管部门能够尽快查清此事,并依法严惩打人者,还被打女子一个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
关注@以身说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