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小学生打闹后,家长带孩子上门道歉时被殴打
“太过分了!”江西上饶,吴女士因儿子将同班同学的脸抓伤后,遂带着儿子、提着一箱牛奶上门给对方道歉。可不曾想,吴女士与儿子上门后,不仅被对方足足骂了不少于20分钟,母子俩还被对方打伤。吴女士报警后,警方将打人者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现打人者的丈夫正在请求吴女士谅解。
事情是这样,吴女士的儿子在上小学,其儿子与同班男同学发生矛盾后,将对方的脸抓伤了。随后吴女士听从老师的建议,带着儿子并提着一箱牛奶上门给对方道歉。
可不曾想,同学的母亲得理不饶人,在吴女士母子俩站着的情况下,骂了不少于20分钟。过程中,吴女士认为是自己的孩子抓伤了对方,理亏在先,所以全程一言不发,任由对方发泄不满,而吴女士的儿子也知道自己做错了事,因此也只低头听着教训。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对方却越骂越激动,突然间“啪的一声!”扇了吴女士儿子一巴掌,吴女士见状遂上前阻止并与其扭打在一起,可对方在厮打过程中,又踢了吴女士儿子一脚。事后还将吴女士提上门的牛奶扔了出来。
吴女士报警后,民警将打人者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吴女士称,其儿子入医就诊后发现腹部有积水,头部、脸部也受了点伤,目前正在等验伤报告,其本人也受了点伤。目前医药费已花去5000多元。
事发后,打人者的丈夫余先生态度非常诚恳,明确表示妻子绝对不应该打人,并承诺可以自己或让妻子本人向吴女士道歉认错、并将医药费负责到底。目前,余先生已赔偿吴女士经济损失10000元。
1、其实孩子之间吵吵闹闹,即便有动手的行为,也是件很正常的事。而作为家长,既然已经带着孩子并提着牛奶上门道歉了。
那么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明事理的家长,就会接受道歉。即便心里有气,教训几句便见好就收!没有必要得理不饶人,更不能动手打人,否则一万个理由都说不过去。
2、那么打人者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从吴女士的描述及其提供的照片来看,大概率是没有造成母子二人轻伤的后果,因此,打人者的行为应评价为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注意!本规定是有加重处罚情节,即殴打未成年人、老年人或孕妇的,需加重处罚,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罚款1000元以下。
3、那么吴女士收下了10000元赔偿,是否代表其一方已经谅解了呢?
从民法角度来说,殴打他人属于过错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行为人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即便打人者的丈夫余先生不赔偿这10000元,吴女士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只是说主动积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可以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而已。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主动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减少违法行为所造成后果的,可酌情从轻处罚。
4、当然,如果余先生赔偿经济损失,得到吴女士谅解,并得到公安机关认可的,那么余先生的妻子,还是有机会不用治安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法行为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以不予处理。
最后,希望各位家长务必要引以为戒!即对于处理孩子之间的矛盾时,一定要理智对待,切勿冲动,否则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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