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男子车位被占后,找来叉车将占车位的汽车扔到河里
11月19日,福建福州,一男子驾车回家时,突然发现自己地下停车场的车位被其他业主占了。随后男子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对方移车,但对方长时间不接电话。男子一气之下叫来车,将对方的车子直接扔到河里。
据物业公司回应称,双方都是该小区的业主,大家都有各自的车位,对于该业主为什么要将自己的车停在别人的车位上,物业方面说他们也不知情。
据男子本人称,他已经通过各种方式、名种渠道联系对方,但对方就是不愿意移车。因此他才喊来叉车将霸占自己车位的汽车叉到河里的。男子强调称自己赔得起,没事!
对于男子的行为,网友们分为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认为,将车子故意停在别人的车位上,还不愿意挪车,这是耍流氓!因此理解男子的做法。
第二种意见是,故意乱停乱放阻碍交通,确实可恶,但法律讲究依法维权。因此,男子可以报警处理,但绝对不能以这种方式处置。否则必然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警方已经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车主在自己也有车位的情况下,将车停在别人的车位上,并且长时间不接电话。从这一点来看,车主说不是故意的,肯定没人相信。
从法律上讲,霸占他人车位,是属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因此只要男子报警,那么对方就会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法律从来讲究依法维权,禁止以违法对抗违法。
意思就是说,对方乱停乱放固然可恶,甚至是违法行为,但男子只能报警解决,绝对不能以违法的方式对抗违法行为。否则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刑法第275条明确规定,不论行为人以任何形式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只要被毁财物价值5千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5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处3-7年有期徒刑。
具体而言,由于汽车属于对方的合法财产,男子私自毁坏就是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一辆汽车的价值想必不会少于5万元,因此男子的行为应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处罚。这就是冲动的代价!
3、叉车司机会受到处罚吗?
由于男子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因此,理论上为其提供帮助的,属于帮助犯。意思就是说,如果叉车司机明知道这辆车不是男子本人,却仍然为之。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
4、男子同时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同时还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具体如何赔偿不能以新车的价值来计算,而是应当以车子被损坏时的市场价值来计算。这一点,相信公安机关鉴定具体损失时会考虑在内的。这就是民法中所讲的填平原则。
最后,希望大家务必要谨记,冲动不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会让自己由受害人变成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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