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一男子当街强制猥亵两个孩子的母亲,被群众及时制止
“猖狂!”11月16日,广东潮州,一男子在路上行走时,突然间走到一名拖着婴儿车的女子面前,并不顾其反抗,当街对女子实施猥亵行为。路过的几名群众见状,立即上前制止该男子的行为,并帮女子报警求助。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在早上9时26分,当时一名女子推着婴儿车,带着两个孩子在路上行走。此时,迎面走来一名身穿白色上衣、黑色裤子的男子。
白衣男子走近女子面前时,突然将手伸向女子身体隐私部位,女子被吓得大叫起来,并不停反抗。可不曾想,白衣男子却仍然扯着女子的衣服。
女子在反抗后退的过程中,不慎倒地,并不停发出尖叫声。可男子却不以为然,并当着两个孩子的面,在大街上对倒地女子强行实施猥亵行为。
此时,正好有一名身穿粉红色衣服驾驶摩托车的男子与一辆面包车经过,面包车司机与车上副驾驶的男子下车后,立即上前制止并推开对方。
现场画面显示,刚才骑摩托车经过身穿粉红色衣服的男子将车停好后,也立即追上前去加入制止白色男子。而白衣女子爬起来后,马上去保护自己的孩子,并推着婴儿车和带着另外一个孩子离开现场。
据了解,女子安顿好孩子后,立即报警求助。
1、真的是胆大包天!白衣男子居然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当着两个孩子的面,在大街上对一位母亲做出令人不齿的行为。笔者认为,对于这种人没有什么好说的,必须严惩,而且还要从重处罚!
2、有网友表示,白衣男子最高可处15日行政拘留。
实则不然!网友说的这种情形是指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而白衣男子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且具有加重处罚的情节。
猥亵他人是指趁对方不注意时,突然伸手对受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实施的猥亵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趁被害人不能反抗、反抗不了、不会反抗时,强行对被害人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
具体而言,如果行为人伸手实施猥亵后,第一时间逃离现场是违法行为。如果行为人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继续实施侵害,那就可以认定为犯罪。
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最大区别在于,后者是在对方已经在反抗或反抗不了的情况下,仍然强行实施猥亵的犯罪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监控视频可以清楚看到,白衣男子是在被害女子强烈反抗的情况下,目无法纪,强行对其实施猥亵行为,因此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3:对于强制猥亵罪的处罚,刑法第237条是这样规定的,构成本罪,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当众或多次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当众情节是指在人来人往或极易被他人看见的公共场合实施此犯罪行为的。
所谓多次情节是指行为人已经多次实施过此犯罪行为的。
具体到本案中,白衣男子当时是在人来人往的大马路上,且在两个孩子面前实施此犯罪行为的,因此其行为具备当众情节,故应当加重处罚。
综上,只要警方认定白衣男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那么其将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这就其胆大妄为、目无法纪侵犯妇女的代价之一!
最后,要为现场几名见义勇为的群众点赞!要不是他们及时出手相助,后果将不堪设想!这一点不仅值得我们点赞,同时还值得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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