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男子与餐厅老板发生争执后,殴打老人与妇女被抓
必须严惩!11月12日,河南信阳,一男子到一餐馆用餐时,与店家发生纠纷后,突然站起身将一位老人打倒在地,随后又上前猛踹老人头部。一女子见状上前劝阻时,也被拽倒在地上。报警后,警方称已将打人者抓获归案。
现场视频显示,事发地是一家小餐馆,餐馆内摆放着5、6张餐桌,当时一共有3张桌子的客人在用餐。其中一张桌子是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单独在用餐。
该男子与店家的一位老人发生争执后,突然站起身伸出右手,将老人殴打在地。老人被打倒在地后,男子立即上前用脚踹已经倒在地上的老人的头部。
在场一位身穿长裙的女子见状,立即上前去劝阻该男子。可不曾想,该男子不仅不听劝阻,还对劝阻的女子实施殴打并将其拽倒在地。随后该男子又上前继续用脚踢踹、用手不停殴打倒在地上的老人。
视频的最后,该男子与店家在理论的过程中,又突然殴打刚才对其劝阻的那名女子。
目前,警方回应称,己接到报警,老人身体无大碍,并已将打人男子抓获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1、看完这段视频后,网友纷纷非常愤慨地表示,该男子对老人和妇女动手,且下手如此之狠,必须要严惩!
2、对于男子的行为,有网友表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刑事处罚。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行为人目无法纪,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或二人轻微伤以上、造成公私财物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且情节恶劣的,应当认定构成本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虽然视频中男子随意殴打了两人且造成了轻微伤,但要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还要具备另外两个情节:造成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及扰乱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
从现场视频来判,经济损失这一块估计没有达到2000元以上,因此很难认定该男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3、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不代表男子不会受到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具有殴打老人或未成年人情节的,加重处罚,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现场视频显示,男子殴打了老人及一名女子。其行为属于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且具有殴打老人的加重处罚情节。因此该男子至少要被拘留10日以上。
4、不论男子受到什么处罚。动手打人,就是属于一种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的过错行为。
《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规定,行为人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被侵权人也有过错行为的话,可减轻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老人及女子根本没有还手,完全处于被打状态,因此所有责任应当在打人者一方。因此该男子需承担两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一切因被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换而言之,打人男子不仅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同时还要赔钱,这就是其目无法纪的代价之一。
关注@以身说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