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同律师咨询:让朋友代买彩票,中奖后怎么分?
原标题:北京合同律师咨询:让朋友代买彩票,中奖后怎么分?
中彩票原本是天大的好事,尤其是能够中一等奖,简直是天降巨款,人生从此走向巅峰。但凡事有喜也有忧,厦门一男子在中彩票之后,却被朋友告上了法庭。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这名男子的中奖彩票,并非自己亲自购买,而是在微信聊天群里,由同事代买的。于是问题来了,彩票中奖之后,这位代买彩票的同事有没有资格分到奖金呢?咱们就来看看这桩“彩排纠纷案”,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案件回顾】
2022年5月,小郭和小柯相识,双方互加微信。次日,小柯邀请小郭和小郭的同事小谢,建立了一个“五人聊天群”。因为大家都热衷于购买彩票,于是小柯又邀请小郭和小谢加入了另外两个接龙购买彩票的微信群。
2022年5月7日至5月11日这段期间,小柯多次通过微信委托小郭代其在两个接龙购买彩票群中购买彩票,其一般会在开奖前以发微信红包的形式向小郭支付彩票票款。
2022年5月14日,小柯再次在“五人微信群”发出购买指令。小郭随即在两个接龙购买彩票群发送购买意愿,并向彩票店的客服人员支付彩票款项。
当天开奖结果公布,该期大乐透中一等奖,中奖金额为1264万元(共42股中奖),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小柯中的2股彩票可分得奖金48万余元。
开奖后,小柯于当日向小郭某微信转账108元,小郭收下该转账款项。
然而小郭在收完钱之后,却以小柯并未提前支付案涉彩票款为由,将小柯诉至法院,要求小柯支付彩票奖款项48万余元。
那么,法院会支持小郭的诉请吗?
【法庭审理】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彩票、奖券纠纷。各方当事人争议焦点为案涉彩票系柯某委托郭某购买抑或系郭某自行购买。对此,法院综合各方举证质证情况及庭审陈述,认定案涉彩票系柯某委托郭某所购买。
因为,本案中,在购买案涉彩票前,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发出了购买彩票的指令,而原告此前已多次代被告购买过彩票,应十分清楚此次被告所出的购票指令的真实意思如此前一样,系要求原告代为购买彩票,而非提供信息让原告为自己购买彩票。原告在接收到被告指令后完成了彩票的购买,并在之后收取了被告所支付的彩票款,原、被告双方之间形成了委托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之规定可知,委托合同乃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并无须以委托人先支付受托人完成受托事务所需之费用为成立条件,所以委托人在彩票开奖前抑或开奖后才向被委托人支付彩票款项并不会影响双方之间委托关系建立的认定。
原告作为受托人,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依照委托的内容来处理委托事项,而为被告处理委托事务而取得的收益理当归属于被告。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郭某主张案涉彩票系其自行购买,并非受柯某委托所购与客观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郭某诉求柯某向其支付彩票奖48万余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郭某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法院认定,小郭代替小柯购买彩票的行为,为委托关系,因此要弄清楚中奖彩票的奖金归属,我们就要对委托合同这部分法律知识有所了解。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委托合同成立不须履行一定的形式,口头、书面等方式都可以。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既然小郭长期帮助小柯代买彩票,二人之间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已经口头上订立了委托合同。此外,相关法规还规定:
委托合同自承诺之时起生效,无须以履行合同的行为或者物的交付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
由此可知,小柯小郭之间的委托关系,自小郭帮小柯代买彩票的那一刻已经建立,而非等到小柯支付彩排款时才成立。那么,既然委托关系成立在先,中奖在后,中奖的款项就理应归委托人小柯所有。至于小郭,他仅仅是“受托人”,并不具有中奖彩票的归属权,因此也无权分得奖金。由此可见,法院的判决是合法合理的。
当然,这样的判决结果可能让很多人替小郭惋惜,有一种“煮熟的鸭子飞了”的感觉,不过也有很多网友表示更为小柯捏把汗,因为如果法院真的判决要把中奖款分给小郭,那么对小柯也是重大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