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女子在宿舍遭工头侵犯,因儿子在身旁不敢反抗,任其污辱
美国诗人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曾说过:“青春会逝去;爱情会枯萎;友谊的绿叶也会凋零。而一个母亲内心的希望比它们都要长久。”母亲永远是最疼爱孩子们的人,一个母亲甚至愿意为孩子付出自己的一切。
没有子女的人很难想象,为了保护孩子,一位母亲能够做出什么事。在江苏淮安就发生过一桩真实案例,女子宿舍内惨遭工头侵犯,丈夫不在身边,儿子睡在身旁,为了保护孩子安危,女子不敢反抗,只能任其污辱。好在事后女子鼓起勇气报警,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2018年7月17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警方接到报案,一对夫妻打电话报警称,妻子李女士被人QJ,对李女士实施侵犯的不是别人,正是丈夫刘明的同乡兼工头何某昌。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将涉案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何某昌被抓后并不承认自己构成犯罪,警方通过DNA比对确定,何某昌在李女士体内留下了体液。可即便如此,何某昌仍然一口咬定,自己和李女士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行为。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何某昌掏出了手机,打开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何某昌在事发后曾给李女士发了一个500元的红包,但李女士并未领取。除此之外,何某昌还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和李女士发生关系时,李女士并没有反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从受害人李女士的口中,警方终于得知了事情的全部过程。李女士于2018年初来到淮安,既是为了陪伴丈夫,也顺便照顾孩子。而何某昌是李女士丈夫刘明的老乡,两人在义乌打工时认识。
后来何某昌来到淮安当了工头,给刘明介绍了一个建筑工人的工作。平时刘某带着妻子孩子与何某昌住在同一间宿舍内,考虑到隐私安全,刘明用一张竹帘将宿舍一分为二。
可到了夜晚,何某昌经常会被二人的夫妻之声吵得睡不着。何某昌的妻子不在身边,常年孤身一人的他,难免会产生生理需求。案发当天刘明去上班,只留妻子孩子在宿舍睡觉,刚好给何某昌提供了绝佳的作案机会。
2018年7月17日早上6点,睡梦中的李女士被开门声吵醒。她定睛一看发现是工头何某昌,随后没有多想转身继续休息。可让李女士意想不到的是,何某昌竟然掀开竹帘坐到李女士身边,并企图对李女士进行猥亵。
怒不可遏的李女士当即就想反抗,可她转身看到躺在一旁的儿子,担心自己反抗会让儿子受到伤害,便只能闭着眼继续装睡。
见李女士没有反抗,何某昌得寸进尺,从一开始的猥亵变成了明目张胆的侵犯。李女士见状,只能用手推开何某昌,并警告对方不要乱来。可已经失去理智的何某昌早就没有了底线,双手按着李女士的身体,准备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眼看自己力气比不过对方,身边还有一个熟睡的儿子,李女士放弃抵抗的心思,任由对方侮辱。几分钟后,何某昌完事并离开了宿舍,留下李女士独自一人舔舐自己的内心的伤口。
直到下午7点左右,丈夫刘明才下班。见到丈夫回来,李女士坐在床上忍不住发抖,一脸认真地对丈夫说:“你如果听到别人说我什么坏话,不要相信。”
刘明见妻子有些不对劲,便质问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可无论丈夫如何询问,李女士始终不愿意说出真相。在丈夫的安慰和哄劝下,李女士这才将自己被侵犯的事实告诉丈夫。
恼羞成怒的刘明当即拿着一把榔头,说要弄死何某昌报仇。万幸李女士此刻非常冷静,在她的建议下,夫妻俩打通了报警电话,何某昌也被警方顺利抓获。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构成QJ罪。何某昌声称自己不构成犯罪的底气在于,李女士案发时没有反抗。可李女士却表示,自己之所以不反抗,是为了保护孩子,对此法院作何判决?
法院认为,李女士虽然在案发时有放弃抵抗的行为,但其初衷是为了保护孩子不受伤害。且在案发时,李女士曾主动推搡过何某昌,并警告对方不要乱来。
在我国《刑法》中,妇女抵抗不仅限于身体反抗,语言拒绝也属于抵抗范畴。因此法院认为,李女士在案发时明确表示了自己不愿意与何某昌发生关系的意愿,何某昌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对李女士实施侵犯,其行为构成了QJ罪。
综上所述,法院决定,采纳淮阴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在有期徒刑4年到5年之间对何某昌量刑。最终被告人何某昌因构成QJ罪,获刑有期徒刑4年。
在这起案例中,李女士作为受害者她的勇气却值得人们欣赏和赞叹。为了保护儿子,她忍辱负重,在事后敢于面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悲剧,拦住意图报复的丈夫,避免更大的悲剧发生。
当然,这起案件原本是可以被避免的,如果李女士能够心存警惕之心,面对何某昌时多一些防备,或许就不会遭受侵犯。古人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诚乃金玉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