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女子归家遭歹徒侵犯,因儿子躲在衣柜不敢反抗、任其污辱
俄国作家高尔基曾说过:“世界上一切的光荣和骄傲,都来自母亲。”母爱可以是一缕温暖的阳光,照耀孩子督促其生长;母爱也可以是一种巨大的火焰,燃烧自己为孩子点亮前进的道路。
为了保护孩子,很多母亲都情愿牺牲自己,比如本案中的主人公张女士,作为一名母亲,她为了保护躲在衣柜里的儿子,甘愿被歹徒侮辱。不是她没有反抗的勇气,只是每当她想起衣柜里的孩子,她就不敢反抗,深怕连累到自己的儿子。
2020年10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警方接到报案,一名女士打电话报警称自己遭到了侵犯。警方赶到女士家中后发现,报警的张女士正抱着儿子躲在床上瑟瑟发抖。经过询问才知道,意图侵犯张女士的犯罪嫌疑人于某已经逃离现场,张女士因为意外幸免于难。
在警方的介入调查下,于某很快就被抓获。落网后于某却口口声声说自己不是犯人,自己和张女士之间属于自愿行为,事发时张女士也没有抵抗。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张女士和于某的确是普通朋友,但二人的关系也仅限于此。事实上,张女士是一名单亲妈妈,她早在20岁时就和丈夫结婚,并生下一个孩子,后因为感情问题与前夫离婚,独自一人带着孩子从辽宁来到北京打工。
打工期间张女士认识了于某,于某见张女士长得漂亮又是单身,于是主动追求张女士。可张女士并没有结婚的打算,她只想将儿子抚养长大。在屡次遭到拒绝后,于某动了非分之想,他决定来个“霸王硬上弓”。
通过打听得知,张女士家中除了一个8岁的儿子之外并无其他人。于是于某便趁着张女士下班,偷偷跟随张女士回家。原本于某准备在张女士开门的一瞬间冲进房间,可张女士为人小心谨慎,没有给余某这个机会。
心有不甘的于某拿出了随身携带的工具,准备撬开房门。为了不被周围的邻居发现,于某决定等到深夜再撬门。10月11日晚,张女士和儿子已经熟睡,于某偷偷撬开了张女士家的房门,并准备来到张女士房间“一亲芳泽”。
可于某因为不清楚房间物品摆放,又不敢开灯,导致撞到了桌子,造成了巨大响声。被惊醒的张女士以为遇到了小偷,她第一反应就是将儿子藏在衣柜里。熟睡的儿子并没有察觉不对劲,就这样被母亲轻轻放进了宽大的衣柜。
随后张女士开灯准备去客厅查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可她刚走出卧室房门,就被一名男子推倒在地。张女士定睛一看,推到自己的正是于某。于某看到自己心心念念的张女士就在眼前,顾不上法律和道德,当即准备对其实施侵犯。
张女士刚想开口呼喊救命,可一想到衣柜里的儿子,如果自己反抗挣扎,比如会惊醒儿子,到时候保不准于某会伤害儿子。想到这,张女士只能放弃抵抗,任由对方侮辱自己。
就在于某即将得逞时,忽然门外出现了声响,一个男人的声音从门外传来“张姐你在家吗,你家是不是进了小偷?”
张女士一听发现是隔壁邻居的声音,她如同获得了救命稻草一样激动不已。有了邻居的帮助,就算于某想伤害自己和儿子也难以成功。于是张女士立即挣脱开于某的衣服,朝着门外大声喊道:“小李快来帮我抓小偷!”
于某见状吓出了一身冷汗,再也不敢继续实施侵犯,慌不择路地从推开窗户逃离了现场。等邻居小李来到张女士家中时,于某早就不见了踪影。不过张女士看到了于某的样貌,自然知道刚刚闯入自己家中图谋不轨的歹徒是谁。
于某被抓后,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可他却并不认为自己构成了犯罪。于某的理由是,案发时张女士并没有反抗,且两人本身就是朋友,因此余某认定张女士是心甘情愿与自己发生关系,如果不是邻居的突然出现,两人说不定已经成为了情侣。
对此张女士当然不愿意承认,她多次表示,自己当时是不敢反抗,担心柜子里的儿子被发现,从而惨遭于某毒手,这并不代表自己愿意与于某发生关系。
好在法院最后没有采纳于某的说法,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害人与被告人之前系普通朋友关系,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联系并不频繁,也没有显示二人有进一步交往或发展的迹象,因此法院更认可张女士的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妇女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或明知反抗无用从而放弃反抗,都不影响行为人违背妇女意愿。因此法院最终下达判决,宣告于某QJ罪成立,鉴于于某属于犯罪未遂,案发后对张女士进行补偿并取得了谅解,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都说“女子本弱,为母则刚”,张女士虽然性情刚强,可如果在孩子和自己的安全之间做一个选择,她一定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或许这也是张女士在离婚后,宁愿放弃财产也要选择儿子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