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6岁女学生遭57岁男子侵害,对方交代:十年没碰过女人
《孟子·尽心上》有这样一句话,“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作为一个人,应当具备一颗羞耻心,如果一个人连羞耻之心都无法具备,那么他势必会做出无耻之事,事后还大言不惭地说道:“我没错”。
而在2011年,福建某地便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例,当地一名16岁女学生在放学回家途中惨遭57岁男子侵害,警方在将其抓捕后,对方交代:“他已经十年没碰过女人!”,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也没有一颗羞耻之心,在让自己沉沦罪恶的同时,也给他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和阴影。
2011年10月12日晚上,在福建某地一所中学上学的16岁女学生吴露和往常一样,在结束了一天的课程后离开了学校。在回家的路上,吴露的几名同学在到了岔路后便向她分别,渐渐地走在夜路上的只剩下了她一个人。
吴露的父母当年为了多挣些钱便来到了这座城市打工生活,为了节省生活上的开支,他们便选择了一个租金便宜但住处却相对偏僻的小区。在吴露到了上学的年龄后,他们便将自己的孩子从农村接到了城市,作为一名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吴露表现得很是懂事,在生活和学习上尽量不让自己的父母操心。
尤其是在她升上高中之后,吴露觉得自己也长大了,也就不让父母每天都辛辛苦苦地去接送自己上下学,她可以自己走回来。看到女儿的成长,她的父母也感到了欣慰,同时他们也想着给女儿多挣一点钱,这样也可以让女儿的未来少吃一点苦。
但在10月12日这天晚上,当吴露和平常一样独自走在回家的路上时,她没有意识到在自己的身后还紧跟着一名中年大叔。这名中年男子便是李超,事发时已经57岁,在年龄上比吴露的父母还要大上不少,但他却连一个稳定的住处都没有。
2001年,李超因犯多起强J案件被当地法院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而在他被判刑后,他的家人因无脸面对受害者家属以及周围的街坊邻居的指指点点,在他被判刑后便离开了故乡,搬到另一座城市生活,而他的妻子也接受不了丈夫的恶行,在他服刑期间提出了离婚,随后带着孩子去了其他城市生活,而且在离开的时候并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
在10年后,当吴露从监狱中服刑出狱后,看着完全陌生的世界,以及不知道去向的家人,这让他对出狱后的生活感到了无所适从,而且他的年龄也已经偏大,又没有太多的工作经验,这让他也难以获取足够的收入来维持自己的生活。
在找不到稳定的工作,没有固定收入的他也就只能将生活条件降到了最低,在当地一座小山丘内找了个山洞居住,在这期间还到处去周围村民的院子里实施偷窃行为,以此来维持自己的温饱问题。
在这困苦的生活中,他想起了自己原来幸福的家庭和富裕的生活,在心中将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进行对比后,也就让他对当下的生活更为不满。尤其是想到在这10年服刑期间内,他已经有10年没有和异性有过亲密接触,而经济上的拮据也让他没有资金去按摩店享受服务,这让他的情绪变得越来越暴躁。
而在随后的一天,当他在外出途中看到独自回家的吴露后,他便对年轻漂亮的吴露产生了非分之想。只不过当时街上的行人较多,没有找到合适的下手机会的他也就放弃了作案,但却在吴露回家的必经之路上伺机等待机会。
于是,在10月12日这天晚上,当吴露和往常一样独自走在回家的路上时,周围的行人很是稀疏,李超在这时便将她强行拖进了附近的一处农田中,在面对吴露的反抗和挣扎,李超依旧没有放弃自己心中的罪恶,强行对其做下了不可挽回的行为。
在事后,李超力有不逮,而吴露也在察觉到这一情况后,便激烈地挣扎了起来,在挣脱了对方的束缚后,她便在逃跑的途中进行呼救。而在这期间,当地一名外出散步的老大爷在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帮助她向警方报案。
而在警方对此案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警方在经过DNA比对后确定,嫌疑人的身份正是三个月前刚刚出狱的李超。同时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警方对事发地点附近的一处山地进行搜索,最终将嫌疑人抓捕归案。
在这起案例当中,16岁女学生惨遭57岁男子不法侵害,在经过不懈努力的调查后终将嫌疑人抓捕归案,而在归案后对方交代:“我已经十年没碰过女人了!”。无论多少年保持单身状态,都无法作为其作案的借口,而他也必须为自己的罪行承担应有的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李超因不满于生活现状而产生报复心理,并在发现独行回家的受害人后,为满足其个人私欲,在案发前伺机作案,存在预谋情节,主观恶意深。同时,在违背妇女意愿的前提下,通过暴力手段强行对受害人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那么他的这一行为便构成本罪。
而且,李超作为刑满释放人员,在释放后不久便再次故意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在量刑上便应当对其作出从重处罚的决定。同时,在案发前,李超为满足个人生活,通过违法犯罪的手段实施多起盗窃行为,同样应当为此受到处罚。
最终,法院在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