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个女人的悲惨经历
“救命!救命!”2015年8月10日上午十点半左右,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出租屋二楼,正在做家务的安小姐突然听见楼上有人在喊救命。担心有人需要帮助,她推了推正在看电视的丈夫,让他跟自己上去看看。不料一上楼,就看到正对着楼梯的某个房间房门大开着,屋内有一男一女。女人的左手已经被人砍断,鲜红的血液不断流下,她捂着手表情痛苦。
而男人正拎着一把菜刀,还在对砍下的手掌猛砍,安小姐急忙拨打了急救电话以及报警电话。又一面提防着男子再次发疯,一面扶着女子下楼,很快救护车与警车相继赶到现场。可惜的是已经没用了,女子的左手掌被完全切断,处于离断状态,男子又将断掌砍成了三截。导致皮肤受损严重,即使送医及时,也难以挽救。
接上去也会严重影响手部的功能,与其如此还不如不接,家属只能放弃接肢手术。 这意味着,这名女子再也无法使用左手拿、握东西,严重影响其生活、工作。究竟是什么样的深仇大恨,竟然要做出断人手腕这样的恶劣行径?出人意料的是,被砍女子卿某与砍人男子陈某竟然是夫妻关系,并且两人已经育有一个孩子。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已经不是陈某第一次实施家庭暴力了,甚至可以说家庭暴力在这个家并不是罕见的事。29岁的卿某是重庆人,39岁的陈某是四川人,两人是陈某前往重庆打工时认识的。初相识的时候。卿某对陈某印象极好,表面上看起来老实巴交。虽然不会说太多情话,但对卿某是十分温柔体贴,关怀备至。
于是卿某以为自己找到了个能相伴终生的良人,告知父母后,便与陈某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没多久生下儿子,可没想到的是儿子一出生,陈某大概觉得卿某再也离不开自己了。露出了真面目——极端、暴戾。经常对卿某实施家庭暴力,稍有不顺心就对卿某拳打脚踢,就连她坐月子期间也不放过。卿某这才知道自己遇人不淑,然而已经晚了,她的性格太过于温顺。
不喜欢说话,不会主动跟别人搭讪,被欺负了也只是笑笑。不懂得如何反抗,面对丈夫的家庭暴力更是如此,又顾念着年幼的儿子。只能默默忍受卿某的家暴,始终没想过报警或离婚,直到案发前不久。陈某又一次实施家庭暴力时,差点把她掐死,陈某占有欲极强。但凡卿某跟别的男人多说了一句话,他便觉得两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卿某要弃自己而去。
恰好当时刚学会玩手机的卿某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个男网友,聊得热火朝天,对方愿意听她抱怨。鼓励她面对丈夫家暴应该勇敢反抗,饱受折磨的卿某经他这么一开解,想通了决定离婚。陈某知道后,不反思卿某离婚的真正原因,反倒是觉得她跟自己离婚就是为了跟男网友结婚。再度施暴,以暴力要挟卿某不准离婚,卿某忍无可忍。
想办法逃出老家去了江苏,但还是被陈某找到,恼羞成怒的陈某自然是不肯放过她。却没立即表现出来,拿走了她的钱包,把她手机丢进河里。骗她说,愿意跟她离婚,卿某信以为真。所以才愿意跟他走,到了火车站才知道,陈某买的压根就不是回重庆的票。而是去上海的,那个时候他应该就想好要对卿某痛下狠手,倘若卿某坚决不跟他走或许能躲过一劫。
但内心柔软的卿某怎么能想到这些,票都买了,跟着陈某去了上海。结果陈某一到上海的出租屋,便冲进厨房拿了菜刀,残忍地将她的手掌砍下:“把你弄废了,我情愿吃官司,我出来也没人要你,我养你一辈子。”他丝毫没意识到自己的错,固执地认为卿某之所以要跟自己离婚,是嫌自己条件不好。把她手掌砍了,她成了残疾人,就只能跟着自己了。
就因为这么一个原因,不得不说,陈某实在是自私至极。为了这一念,竟狠心毁了卿某的下辈子,卿某也是太过怯懦。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次次都隐忍下来,殊不知换来的只会是变本加厉的暴力。让孩子亲眼目睹父亲的残暴,又真的是对孩子好吗?家庭环境对人的三观影响极大,生活在这个一个充满暴力的环境中,孩子的性格不是养得极残忍就是极懦弱。
到那时,她只会更后悔当初为什么不离婚,伤害了自己又伤害了孩子。至于陈某,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惩,案发当天陈某便被刑事拘留。夫妻关系并不是实施暴力的挡箭牌,家庭暴力过了头,也是会构成违法犯罪的。长期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不过这起案件已经超出虐待罪的范畴,陈某故意非法损害卿某的身体健康,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件的判处结果并没有公布,但相信陈某会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卿某也可以摆脱他了。她可以陈某实施家庭暴力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这属于法定的感情确已破裂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