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留遗嘱500万全给女友,父母拒绝兑现,武汉法院判了
在影视作品中,豪门之中人员聚集最多的时候就是在争夺遗产的时候,为了房产、资金、产业等各种权益,继承人之间往往争得头破血流,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的遗嘱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普通人来说,遗嘱其实是一个非常遥远的东西,一来是财产没有多到需要专门立遗嘱去分配,二来是被继承人之间也没有那么多勾心斗角,按照约定俗成的分法就可以将遗产分配妥当。不过关于遗嘱的纠纷向来不少,武汉江汉法院审理的一起有关500万遗产的案子就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男子留遗嘱500万全给女友,父母拒绝兑现,武汉法院判了。
在本案中,被继承人高某在40岁的时候因病去世,病故前一直没有结婚,无儿无女,身为独生子受到了父母一辈子的疼爱,但是在临终前,让他最为挂念的人并不是父母,而是他交往了两年的女友阿芳(化名)。
高某的病并不是突然得来,而是因为恶习沉积了太多年,最终查出来的时候已经是晚期,只能每天在医院接受治疗。整整1年多的时间,高某每天都只能躺在医院通过窗户观看外面的世界,在这个阴冷的地方将生命一点一点耗尽,这个时候阿芳一直陪在身边。
在他病重的那几百个日夜里面,阿芳每天天一亮就要醒来观察他的体征数据,一旦发现异常就要第一时间报告医生;晚上一直是她在守夜,为了给高某补充营养,她每一天白天都会回家做补品给高某送过去,这种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爱护使得高某十分感动,同时也十分遗憾自己不能陪伴她走完接下来的日子。
于是在生命的最后关头,他提笔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价值400万元的房产和100万元现金以及一辆奔驰车全部留给阿芳,父母的名字一笔都没有提及。
高某病故之后,阿芳帮着操办了后事,这一点高某的父母也十分感动,她对儿子的关心和照顾他们也都看在眼里,但是当得知高某将所有遗产都留给了阿芳之后,老两口瞬间感觉到了愤怒,并不愿意承认这份遗嘱的有效性,拒绝兑现。
老两口的情绪可以理解,因为高某名下这套价值400万元的房产就是他们俩用了一辈子的积蓄买的,给儿子买这套房子的时候就是为了让儿子有个安稳的居所,他们俩也不用再四处租房子住。假如这趟房子都已经送给了别人,他们俩该怎么办?
从情理角度来说,独生子亡故,遗产却一分钱都不给父母,这确实让人难以理解。假如这份遗嘱就此生效,高某父母在没有孙子孙女的情况下该如何度过后半生还不知道,所以问题的关键所在就是这份遗嘱是否真的具有法律效益。
在我国,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都没有,按照法定继承。
这也就是说遗嘱在进行遗产继承时具有极大的作用,在一份具有法律效益的遗嘱面前,所有的继承关系都需要后退一步。判断一份遗嘱是否有效,首先要确认的就是遗嘱内容是否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只要是表达了其真实意愿,书面形式的遗嘱一般就具有法律效益。
如果是口头遗嘱,则立遗嘱时需要至少两位以上的公证人,并且公证人必须与遗产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不具备法律效益的遗嘱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订立遗嘱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内容是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所立;遗嘱是他人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经过法院查明,高某的遗嘱确实为本人亲笔所写,意思表明真实完整,具备法律效益,可以视为分配高某遗产的重要准则。不过此案十分特殊,法官认为,在审理此案时不仅需要依照遗嘱意愿,也需要根据人情常理来进行定夺。
这份遗嘱虽然真实表达了高某在临走那一刻的意愿,但是他将父母置身事外,对父母接下来几十年可能面临的苦难不管不顾,有悖人伦常理,不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以法官对高某父母双方和阿芳进行了多次调解,试图找到让双方都满意的折中方案。
经过5次调解之后,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最后判定高某名下的房产归父母所有,他的100万元存款以及奔驰车归阿芳所有,同时高某的父母还需要补偿阿芳60万元现金。
由于高某的父母最关心的就是这套房产,最担心的也是自己老了以后的住所问题,所以对这一结果都没有异议,阿芳也同意了这种分配方式,此案告结。
法律并不是冰冷无情循规蹈矩的,法律的根本宗旨还是为人民服务,为维护人们的权益服务,冰冷的法条背后实际上都是对温情的守护,高某这一起案子就是最典型的代表,是法律的严肃与人性的温暖相结合的成功案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