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女孩喝醉后,21岁男子好心将她送回家,最终却酿成悲剧
2020年11月5日,陕西延安某法院审理一起有些荒唐的案件,原告是一名24岁的年轻女子叫林梅(化名),被告是一名21岁在校大学生叫陶磊(化名),林梅状告陶磊QJ,可陶磊却声称他们之间是男女朋友关系,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两人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们之间是男女朋友关系吗?法院最后又是如何审判?
陶磊可能怎么也不会想到,谈个恋爱,居然还把自己谈成了一个罪犯?2020年5月,在延安上大二的陶磊,经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林梅,两人一开始只是添加了好友,然后在社交软件上进行沟通,两人非常聊得来,每天双方都会分享自己的日常。总是这样网聊也不行,因此两人就约定奔现。
陶磊对这一次线下见面都非常地重视,还特意去剪了一个帅气的发型,然后买了新衣服,把自己打扮得很帅气,这也很正常毕竟第一次见面,把自己收拾好也是一件礼貌的事情。周末的时候,陶磊在室友的祝福下,带着美美的心情去赴约,没想到他到了两人约定的地点时,林梅已经先他一步到达,虽然他没有迟到,但是让女孩子等自己总归不好。
因此他见到林梅以后,还跟林梅道歉,然后也主动买了吃的,陶磊对林梅的初印象很好,长相也是他喜欢的那种类型,两人在吃完东西以后,对面自己喜欢的人,陶磊非常地害羞,他也没有恋爱经历,也不知道接下来该干什么?约会无疑就是去看看电影,逛逛街,于是稍年长一些的林梅,看到拘谨的陶磊,就主动建议他们去看电影。
两人在这期间相谈甚欢,约会后,两人之间的聊天、互动和线下往来更加暧昧,也越来越频繁。两人经常一起外出吃饭喝酒,娱乐消费,感情也慢慢地在升温。这一切在没有谈过恋爱的陶磊看来,林梅已经是他的女友,他甚至还跟室友说自己已经脱单,可他不知道的是林梅根本就不是这样想的。
而且他也没有跟林梅正式地表白心意,女孩子可能比较在意仪式,所以可能在林梅看来他们两人就是暧昧的关系。如果他们这样发展下去,说不定也可以成为一对情侣,可世事难料。7月17日,两人又再一次约好去吃饭,两人约的时间本来就比较晚,吃完饭以后就已经到了晚上10点,可此刻两人还意犹未尽,于是林梅就建议两人去清吧坐坐。
陶磊还叫了一个同学一起来玩,这个同学也没有拒绝当这个电灯泡,晚上十一点多三人来到清吧就座,三个人在酒吧中边喝边聊,年轻人玩起来就容易忘了时间,三人一下就喝到了凌晨1点,陶磊的同学可能也是想给他们两人独处的机会,就借口离开了,陶磊只好自己一人将已经醉得有些迷糊的林梅送回家。
喝酒误事,能不喝就尽量不要喝,陶磊将林梅安全送到她的住所后,就正准备离开,可就在他准备走的时候,突然林梅拉住了他的衣角,嘴里嘟囔着“再来几杯”,陶磊可能以为林梅是真的还没喝尽兴,于是便又打开了林梅家中的几瓶啤酒,两人又喝了一两个小时,这下林梅算是彻底喝醉了,倒在床上就睡着了。
陶磊喝得也有些迷糊,本来应该离开,可看到躺在床上的林梅,他突然犹豫了,想着刚刚自己要走时被拦下,难道是在暗示自己什么?反正他们俩也是男女朋友,发生关系也是迟早的事情,所以陶磊就借着酒意,跟睡着的林梅发生了关系,已经醉得不省人事林梅对此几乎没有察觉,直到第二天早上,睁开眼睛,看到自己衣不蔽体,还有旁边的陶磊,她才反应过来。
陶磊也在此时被她的尖叫声吵醒,她可还没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她哭泣地对着陶磊说道“我要报警,告你QJ”,还处在半睡不醒状态的陶磊,真的脑袋上一个大大的疑问号?他们不是男女朋友吗?不是林梅主动把他留下的吗?怎么现在他成了QJ犯了。他只好不断道歉,可不管他怎么道歉,林梅还是没有选择原谅,直接打电话报了警。
当地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陶磊在林梅醉酒状态下,强行对其进行侵犯,涉嫌触犯QJ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认为,陶磊虽然没有对林梅使用暴力,但他确实是趁着林梅醉酒睡着没有反抗能力的状态下与其发生了关系,QJ罪成立。
但陶磊的认罪态度良好,家属也对林梅积极地给予了补偿,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积极赔偿且认为态度良好的,法庭可酌情进行量刑,2021年1月4日,法院宣判,陶磊因犯QJ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他们这场荒唐的官司,落下帷幕。
对于他们这段略显荒唐的关系,不知道该怎么评价,只能说陶磊希望可以借此事件吃一堑长一智,可以学会到底要怎么处理自己的感情?林梅作为一个女孩子,不管是否喜欢对方,都不应该轻易与人喝酒,还喝得那么醉,这样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行为,只会让自己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