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岁女儿被恶母灌洗碗水致死,事后纵火焚烧,被判8年有期徒刑
今天要讲述的这起案件,让我都有些不寒而栗,不是因为凶手的恶,而是因为凶手的冷漠,因为她的无动于衷。在残害了亲生女儿后,她内心没有丝毫愧疚,面对女儿的尸体也没有任何动容的情绪。
更让人难以想象的是,这样一位丧心病狂的母亲,却跟丈夫夫妻感情和睦,无论对自己的父母还是对公公婆婆都很孝顺。在恶母阿英如此两极分化的态度中,我们可以看到无数个重男轻女家庭的缩影,也可以看到无数个留守儿童的悲剧人生。
阿英是河南省临颍县人,2012年的时候33岁,无业人士。她的丈夫名叫阿军,湖南省隆回县人,这一年32岁,进城务工人士。一开始阿军一个人在广东打工,那时阿英每天都要打两三个电话来问候,夫妻感情很是和睦。
后来或许是太过想念丈夫,也或许是不愿长久两地分居,阿英也来到了广东,夫妻一起住在深圳大鹏新区的一个普通租房内,女儿欣欣则被留在了河南外婆家。
欣欣是二人的大女儿,2012年初,外婆的身体已经不太好,再加上孩子大了需要读书,深圳的教育资源总比河南农村强,因此欣欣就被送到了深圳父母身边。已经懂事的欣欣以为自己终于能得到父母的关怀,却不知自己即将面对的是充满噩梦的地狱。
欣欣在老家的时候,阿英与阿军已经又生了个儿子,在欣欣来到深圳这一年已经4岁了。对于儿子跟女儿,阿英呈现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儿子是大宝贝,捧着怕摔了含着怕化了,明明都已经4岁却上哪都需要人抱着。女儿则不如地上的草,才8岁的年龄却已经要承担所有家务,还动辄得到一顿打骂。8岁的孩子没有读书的机会,每天都在家做家务。
阿英家一共有两个房间,阿英、阿军带着儿子住大房间,床铺温馨柔软;8岁的欣欣住小房间,睡的是破烂的木板,黑黢黢、冷冰冰,只有一小块烂毯子来保暖。之所以让欣欣能够单独住一个房间,绝不是阿英对她的厚待,而是因为天不亮欣欣就要起床洗衣服,住在一起会吵到其他人睡觉。
没错,这个可怜的女孩天不亮就要起床洗衣服洗床单,然后做早饭,白天则要接过带弟弟的重任,负责给弟弟喂饭,帮弟弟上厕所,哄弟弟睡觉等等;且带弟弟的空隙也不能休息,还得洗碗,扫地,到处搞卫生,总之一天到晚忙地停不下来。
而这样忙碌的一天并不会给欣欣换来阿英的任何好脸色,她连上桌吃饭的资格都不配,父母跟弟弟在桌上吃饭,她则只能一个人端着小碗蹲在门口,不知道吃些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一边吃一边掉眼泪。
如果说干活跟饥饿已经让这个年幼的小女孩不堪重负,那么来自母亲的谩骂跟殴打更是让她如同风中的火苗那般随时都会熄灭。阿英殴打起欣欣来从来不会手软,且打她没有任何理由,洗碗洗慢了要打,衣服洗得不够干净要打,弟弟哭了挨打的也是她这个当姐姐的,甚至有的时候毫无缘由就是对着她一顿拳打脚踢。
这个勤劳又可怜的小女孩的境遇被所有人看在眼里,邻居、居委会、物业等,时常有人上门劝说,可全都没用,阿英表面上答应得很好,转过身却会用更加凶残的手段虐待欣欣。
有一回物业的保安队长看到欣欣大夏天还穿着长衣长袖十分不能理解,拉起她的袖子一看才发现原来衣服底下全是一条条一道道的淤青,那是阿英用衣架抽出来的,欣欣全身有50多条这样的淤痕,它们并不会完全消失,上一次抽出来的淤青还没好全,下一次又抽满了一身。
这下子保安队长实在忍无可忍,带着欣欣上门警告阿英,但换来的却是下一次阿英直接被打到皮开肉绽。这下子大家再也不敢替欣欣出头,只能看到阿英打孩子的时候稍微阻拦一下,或者偷偷给欣欣塞点东西。
就是这样一个对孩子凶残至极的女人,在周围人口中却并没有特别低的评价,因为除了虐待欣欣以外,阿英是个很好的人。她对邻居态度都很好,也很会说话,跟谁都聊得来;而且阿英还很好学,虽然她只有高中文化,却自己自学了《国学》等经典典籍,并且会一些医疗知识,任谁都无法挑出她别的不是。
这才是最可怕的事情,因为阿英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坏人,她除了面对欣欣的确恶劣十足外,并没有任何恶行跟恶念,连这样的女人都能因重男轻女的思想对孩子如此磋磨,其他生活在这种思想家庭中的女孩会收到何种虐待?简直让人难以想象。
越来越多的毒打让欣欣右臂跟右腿全部骨折,但哪怕身体都有残疾,欣欣依旧得做家务,最后街坊们的抗议声越来越大,阿英才带着欣欣去医院,此时欣欣已经因为骨折后没有休养反而一直在劳作产生了骨骼错位等一系列严重后果。按理来说这样严重的伤势需要住院治疗,阿英却舍不得这笔治疗费,直接瞒着医院偷偷带欣欣回家了。
时间一晃来到10月底,深圳天气依旧炎热,蚊子还在活跃着。欣欣实在被蚊子叮的受不了了,偷偷用了一下阿英的花露水,却被阿英闻了出来。一瓶花露水才几个钱?更别说只是用了一下,但这又成了阿英施虐的理由,只见她飞起一脚,欣欣直接被踹飞到角落,肋骨都被踢断了。
肋骨断了的欣欣没有得到任何道歉与安慰,更别说有任何治疗,她还是要做家务。但这一回跟之前胳膊等骨折不同,断裂的肋骨让她行动困难,身体已经到了油尽灯枯之时,发起了高烧进行示警。
11月1日,见欣欣已经发烧到意识模糊后,阿英依旧没有带她去看病,而是不耐烦的直接将几种感冒药一同搅进一碗洗碗水后,强行喂欣欣喝下。这个时候的欣欣已经失去了自主进食的能力,阿英见状干脆捏着欣欣的腮帮子,直接给她灌下去。那洗碗水灌得急促,原本就陷入昏迷没有进食能力的欣欣竟直接被呛死了!
发现欣欣口鼻流血后阿英依旧没有任何将其送至医院抢救的想法,而是自己随便对她做了几下心肺复苏,发现无效后阿英的第一反应是要隐藏欣欣死亡的真相。
一直被虐待的欣欣终于穿上了一身新衣服,但这竟然是在她被母亲杀死后,阿英将沾上了欣欣血迹的旧床单换下清洗,换了床新床单,又给欣欣穿上了新的牛仔裤跟袜子,然后一把火点燃了欣欣早已冷去的遗体。
11月2日凌晨2点左右,一场大火唤醒了大鹏山庄内沉睡的民众,接到火警电话后消防队立刻赶到此处灭火,没想到大火熄灭后竟然在小小出租屋内发现了一具被烧焦的女童尸体,这女童正是欣欣!
阿英的主意打得很好,想要将欣欣伪装成是被火灾烧死的模样,但由于扑火及时,欣欣的尸骸并没有被完全烧毁,警方根据欣欣的死亡状况以及屋内火势确定,欣欣并非死于大火,而是在那之前就已经死亡!同时根据欣欣身上的各种伤痕,加上周围邻居提供的证词,警方迅速锁定阿英为犯罪嫌疑人。
面对如山铁证,阿英没有做无力的狡辩,而是据实交代了一切经过,但警察是越听越心惊,因为阿英的讲述如此平淡,仿佛自己杀害的并非是亲生女儿,而是一只鸡,一只鸭,一个完全不相干的小动物或者花花草草。
按理来说阿英杀人了,应当按杀人罪来判处,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杀人罪,但问题在于她跟欣欣是母女关系,且阿英的目的并非杀害欣欣,而是为了虐待她,所以阿英所犯的并非杀人罪,而是虐待罪。此外阿英为了掩盖自己犯罪的证据还放了一把火,这也是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最终阿英因虐待罪(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放火罪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最终两罪合并执行,共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欣欣案到此已经完全告一段落,众人除了愤慨恶母阿英竟然在杀害女儿后只被判了六年有期徒刑外,还注意到了一个特别点,那就是欣欣的父亲阿军。
如果说在欣欣之死中阿英是那个执刀的刽子手,那冷酷看着这一切发生的阿军则是冷血的纵容者,如果不是阿军的默许,阿英不会如此对待欣欣,甚至可以说如果不是为了讨好阿军,阿英也不会对女儿下如此狠手,重男轻女的家庭从来不是某一个家庭成员的责任,而是所有家长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