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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得知女神和别人开房,情绪一度崩溃,拿大喇叭站酒店门口大喊

作者 :娅蕾 2022-09-18 09:18:24 围观 : 评论

强扭的瓜不甜,这个道理在感情上尤其明显,但可惜明白道理是一回事,能够做到则是另一回事。孤篇压全唐的张若虚有“你若无心我便休,青山只认白云俦”的大气,身为女子的卓文君也能写下“闻君有两意,故来相决绝”的洒脱,古人尚且如此,现代社会却有很多年轻人做不到“放手”二字,陷入爱情的漩涡,甚至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事情。

2022年初,广东汕尾市,在一家宾馆前面的马路上面出现了让路人驻足围观的一幕。只见一名20岁左右的男子,拿着超市里款式相仿的扩音喇叭,站在车来车往的大马路上,对着酒店楼上不住呐喊。



该名男子个子较高,身材适中,穿着打扮也比较讲究,看上去算是很不错的一个小伙子,但他的做法实在是让人难以理解。该男子在用喇叭不停喊着一个女生的名字,从喊话内容可以得知,该男子有名心悦的““女神””,但可惜“女神”“欢情未接,将辞而去”,对该男子并没有男女之情,可谓是襄王有意神女无心。

毕竟男未婚女未嫁,女子不喜欢该男子却有别的喜欢的人,再加上现在男女关系开放了许多,于是女子就跟其他人去酒店开了房,没想到被该男子知道了。听闻“女神”去开房,开房对象却不是自己,男子情绪瞬间崩溃,直接带着喇叭就跑到了女子开房的酒店楼下,开启放声呐喊之路。

不得不说该男子的行为实在是太过偏激,首先每个人在挑选恋爱对象时都有自主选择的自由,“女神”看不上他可能是他有什么地方做得不对,或者单纯没有眼缘,这都有可能,虽然对男子来说可能无法接受,但感情是双向奔赴,不是说你喜欢了别人别人就非要喜欢你。



“女神”不喜欢他不代表不能喜欢别人,这个时候男子要不选择继续追求,要不选择尊重祝福,但他偏偏选择了最不合适的一条路,那就是通过一些偏激的方式强行搅浑“女神”的恋情,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且该男子的这种做法看似是为了阻止自己心爱的姑娘投入别人怀抱,实际上却是用心险恶,开房本来是个人私事,但他这么一闹腾,直接将别人的私事弄得人尽皆知,在一定程度上败坏了女子的名声,这样“爱”恕我难以苟同。

且不论感情问题跟道德问题,但从安全与法治的角度来看,男子的行为也非常不可取。该男子是站在酒店楼下的马路上,这很显然对路上的交通造成了极大地影响,万一有哪辆车在正常行驶,但由于视线偏差没有看到男子不小心撞了上去,男子自己被撞倒不说,撞人的车岂不是更亏?因此男子的行为的确是对公共秩序造成了影响。



扰乱公共秩序罪是刑法当中的一个比较大的罪名种类,里面囊括了很多具体罪名,男子的行为当然构不成刑事犯罪,但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格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其中包括了“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男子站在马路上用喇叭喊话,明显扰乱了道路秩序。

除了违反公共秩序外,上文已经说明,男子的行为对他喜欢的女生造成了名誉损失,虽构不成刑事犯罪,但如果女生想要追究,是可以作为民事案件来对待,通过民事侵权对男子进行起诉。



名誉权包含在自然人的人格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果然,男子在楼下如此持续不断呼喊女子的名字,且将女子开房之事拿到大庭广众下来说,很快女子就受不了选择下楼拉走男子,将其拉到了马路边,想要让他就此作罢。很明显女子对于如此狂热的追求者也很无奈,并不想继续跟这种败坏自己名誉的人待在一起,便打算继续上楼回酒店,但男子却拉着女子不准她再上楼,还要强行抱她。



这下子女子再也无法忍受,选择报警来解决此事。警方接到报案后很快就赶到了现场,面对情绪激动的男子选择第一时间将其拉开,不让他继续对女子造成骚扰。可以看出女子对眼前这一幕很是无奈,抓狂地用双手抓着自己的头发,跟女子在一起的另一名男子也对此很是无语,只能在细雨中给女子撑着伞安慰她。

文章的最后也想问问各位读者,如果你们碰到如此疯狂的追求者,会被其感动吗?还是有多远躲多远?你们在生活中碰到过这么偏激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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