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圆了所有男生的青春梦!江苏一男生毕业2年后娶了当年女老师
在写这一篇案例之前,我想先问问大家对于师生恋的看法是怎样的?
古代因为知识的传播渠道很窄,大多数的知识被掌握在士族门阀手中,因此老师对于学生们来说地位非常尊崇,以至于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说法,哪怕只当了一天的老师,这辈子也得向对待父亲那样去尊敬。
由于地位上的天差地别,在古代师生恋会被视为“大不敬”,是绝对违背世俗伦理的存在,举个大家耳熟能详的例子,在金庸的作品《神雕侠侣》中,哪怕杨过跟小龙女全都身怀绝技,武艺高超,但由于是师生相恋,依旧被众人指指点点:“宋人最重礼法,师徒间尊卑伦常,看得与君臣、父子一般,万万逆乱不得。”
而《神雕侠侣》的故事还是在大环境相对宽松的武林中,如果放到真实的古代社会,结果会更加严重。古籍《太平广记》中有这么一段:“汝夫妇违誓,大义不终,罪一也;师资义著在三,而奸之,是父子相淫,无以异也,付法局详刑。”真正的古代如果师生相恋,特别是还发生了关系,是属于“逆伦伤教,其罪大焉”。
但随着社会发展,传统的封建阶级观念消失,老师的尽管依旧受人尊敬,身份却不再从礼法层面高学生一等,而只是一种职业。因着这种原因,这各种师生恋是层出不穷。当然,这也有古代女子“无才便是德”,不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很少有女性,就算有,那也是男女分开各自教学的缘故在其中。
2008年的时候,南京中山门维景国际大酒店就举办了一场比较特别的婚礼,新郎张某竟是新娘王某的大学学生。
张某是江苏盐城人,1986年出生,2002年考取扬州大学。在大学校园中张某不是没碰到过心动的女孩,但总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走到最后,就在他都以为自己注定无缘校园恋情的时候,就在大学的最后一年,他遇见了一生挚爱,王某。
王某比张某大两岁,2006年的时候正在扬州大学读研二,受学校安排成为了张某班上的班主任。王某热情大方,且容貌出众,一来就引得一帮男同学心动不已。但碍于班主任的这层身份,虽然学生中有不少真心喜欢王某的,却全都不敢有所行动。
张某会跟王某在一起也是因为一场意外,临近毕业班级组织一同出去旅游,心情低落的张某找到王某说话,王某还陪他一起爬山。当登上山顶的那一刻,张某将内心的很多想法全都告诉了王某,或许是即将毕业的这层原因弱化了二者师生间的关系,或许是山顶的风光太美让人忍不住心旷神怡,总之下山后二人就成了一对情侣。
张某毕业后离开了扬州前去南京谋求发展,王某则继续在扬州大学内学习,刚恋爱就分隔两地,对于情侣来说其实非常危险,但幸好二人都是意志坚定之人,没有被其他花花草草迷了眼,坚信彼此就是自己的唯一,守护住了这份来之不易的爱情。
2008年10月,张某跟王某顺利完婚,在婚礼上他们特地将张某原本的大学同学都尽量请来,张某还特地要求这些昔日的同学,一定不能再叫王某“班主任”,要改口叫“嫂子”。面对张某的这个要求,众人笑倒一片,最终还是满足了他的要求。
师生恋是一种“禁忌”关系的概念,早已消失,正常的师生恋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只要夫妻双方符合结婚年龄要求,都是未婚状态,且没有被胁迫,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那么哪怕是师生关系一样符合法律规定。
但所有的师生恋都能如张某跟王某这般,积极向上且有一个圆满的结局吗?并不,其实当今社会因师生恋引发的案件并不少,比如2007年发生在贵州的一起情杀案,高中女教师王某借着职务之便,与两名男同学发生关系,最终导致两名男同学因争风吃醋爆发冲突,其中一名死亡,另一名被判刑,可以说两个孩子的前途全被她一人毁了。
且同样是大学师生爱恋,也有悲剧发生,2019年的时候安徽工程大学大一新生涵涵就被大学内的某教师在大马路上持刀杀害。原来涵涵刚进学校就因为面容出众被老师郭某看上,在郭某的热烈追求下,没有什么恋爱经验的涵涵答应了他。
但在一起一个月后,涵涵发现郭某特别偏激,掌控欲很强,而且是已婚状态,孩子都5岁大了。好好一个美丽的女大学生,怎么可能想不开给自己的老师当小三?因此涵涵对郭某提出了分手。
可郭某却不愿离开涵涵,并且用涵涵的学业作为要挟,无奈之下涵涵只能报警,原以为在警察的调解后郭某能够洗心革面,却不料引得他更加偏激,最终对涵涵下了死手。
为什么同样是师生恋,三段感情的结果却截然不同?因为很明显可以看出,无论是贵州的中学女老师,还是安徽的大学男老师,他们都存在违背伦理道德的情况,贵州女老师借身份之便对学生实施勾引,且脚踏两条船,这才导致两个学生正锋相对;安徽的郭某更是自己背叛婚姻出轨,可以说这两位老师师生恋的失败,不是因为老是这层身份,而是因为她们本身就道德败坏。
但老师毕竟对学生的影响很大,肩负教书育人的重任,对于那些尚未培养出完全三观的学生来说,老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还是人生道路的引导人,因此国家也对于这部分师生恋做出了规定。
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
(三)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四)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五)持有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的视听、图文资料;
(六)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当然,这项规定只针对老师与未成年学生,如果是案例开头的王某与张某那样健康向上的师生恋,我相信大家都只会给予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