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件:安徽一女子被异性邻居灌醉后侵犯,体内发现2人DNA
《易经》有云:“礼防君子,律防小人”,意思是:礼仪是用来约束君子的,而法律则是用来防范小人的。在与君子交往时,可以放心大胆,因为对方自己能够管束自己,不做有悖礼仪的事。
可小人却不同,即便有法律的约束和防范,如果利益足够大,他们依旧会做出有悖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事。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常说:“防小人不防君子”的原因。
在安徽合肥,就有一名女子没能分辨身边的君子和小人,对邻居毫不设防,甚至穿短裙去邻居家喝酒留宿,结果惨遭两名邻居灌醉后侵犯。女子回家后,丈夫发现其内裤上的痕迹,一番追问后得知真相,他当场崩溃报警,警方从女子体内发现2人DNA。
28岁的小伟和26岁的妻子小刘是砀山人,两人经朋友介绍认识,在交往一段时间后顺利步入婚姻殿堂。婚后生了一个孩子,交给老家的父母抚养照顾。而夫妻俩,则趁着年轻,来到省会合肥打工,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换来富裕的生活。
丈夫小伟平时经营着一家大排档烧烤,妻子小刘则在一家服装厂工作。2013年的某天早上,小伟收摊回家发现妻子瘫坐在床头,双目无神,脸上挂满了泪水。小伟赶紧询问妻子发生了什么,可无论他怎么问,妻子都不愿意开口。
就在这时,小伟发现床上摆放着一条妻子的内裤,白色内裤上沾着许多肮脏的粘稠物,看到内裤上的痕迹,小伟顿时崩溃,询问妻子是不是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
直到这时,妻子小刘才说出事情的真相,原来前一日晚上,邻居张强约她去家里喝酒,小刘以为对方没有恶意,便随意穿着一条短裙赴约。到了之后才发现张强家中还有别的男人,经两名邻居连续灌酒,小刘很快就失去了意识,最终留宿在邻居家。
等小刘醒来时,发现自己已经被送回到自己家中,衣服凌乱不堪,短裙也被掀到腰间,内裤上更留下了不少见不得人的痕迹。内心既害怕又羞愧的小刘,实在不敢将这件事告诉丈夫,委屈至极的她,只能一个人靠在床头哭泣。
好在小伟是一个疼爱妻子的好男人,他虽然知道这件事妻子也有一定过失,但当务之急不是追究妻子的问题,而是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在听了妻子的话后,小伟即便气得怒火攻心,也没有私下找张强报仇,而是带着“证据”和妻子来到派出所报警。
警方对内裤上的DNA进行比对,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为40岁左右的男子张强和王成,并立即对二人进行抓捕。二人落网后交代了他们侵犯小刘的全过程,原来从小刘受邀去喝酒开始,就中了两人的圈套。
张强和王成是一对狐朋狗友,二人在合肥做电焊工,无妻无子,平时经常找失足女发泄生理需求。一次意外让张强发现,小伟夫妻俩的生活习性不同常人。每到夜晚,小伟便会独自一人外出摆摊,而小刘晚上休息清晨起床上班。
心怀不轨的张强和王成商量,趁小伟出去摆摊对小刘实施侵犯。但二人又害怕惊扰其他邻居,便以喝酒为由,邀请小刘来自己家中吃饭。小刘哪知道邻居心存邪念,于是她毫无防备,洗完澡后穿着一条短裙便来到张强家中。
看到刚洗完澡还穿着短裙的小刘,张强和王成内心激动不已,二人轮流灌醉小刘,并在家中对其强行侵犯。事后二人让小刘留宿在自己家中,直到凌晨才将小刘拖到其出租屋内。
经过DNA比对,民警确定张强和王成二人系犯罪嫌疑人,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并构成QJ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虽然在案发时,小刘因为醉酒没有反抗,但彼时的她处于无力反抗状态,对张强王成二人的侵犯行为,没有反抗的能力。因此警方认为,就是小刘没有反抗,张强与王成依旧涉嫌构成犯罪,并依法将二人交由检察院审查。
在《刑法》中明确规定,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侵犯妇女多人的;在公共场合当众侵犯妇女;二人以上轮J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案例中的张强和王成二人,轮流对小刘实施侵犯,构成了轮J情节。因此法院很可能对二人从重处罚,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张强和王成二人是典型的小人,他们为了发泄内心的欲望,决定侵害小刘。有了害人之心,必然会为此付出代价。
反观小刘,作为一名女性,却没有防人之心。毫无顾忌地穿着短裙去异性邻居家赴约,这无疑是羊入虎口,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希望经历了此次遭遇后,小刘能够改变自己的心态和想法,不管何时身处何地,都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切不可疏于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