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吉林采花大盗刘加军:四年内祸害36名妇女,最大的已经60岁
常言道:“画龙画虎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人心本就无相,也不如外物那般有规律可循,所以在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中,一定要留有警惕,毕竟你又怎能知,站在对面的是否是一头披着羊皮的狼。
正如本案中的刘加军一样,如果不是因为警方证据确凿将他抓获,其周围街坊邻居根本就不会想到,这个平时沉默寡言,就连稍有姿色的女子跟他搭话都会脸红的老实男人,竟然就是造成当地人心惶惶的著名采花大盗刘加军。
从人人心目中的老实本分的形象,到四年祸害36名良家妇女的转变,其中甚至年龄最大的已经有60岁。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是本性如此,还是环境一步步地逼迫的呢?
仅仅只是从外表来看,刘加军与普通的男子并无什么不同。出生于吉林的刘加军在父母的精心培育下成长,长大之后又在父母的安排下,与邻村的一个女子结为夫妻。两人虽然并不存在什么爱情,但在其妻子心中,刘加军是个少有责任感的男子。
不仅对自己有着细致入微的照料,甚至还舍不得让自己做一点重事,这样的丈夫,是让妻子无论如何都不会想到,竟然会是一个采花大盗。所以当警方将刘加军抓获并通知其家属时,妻子甚至还在为刘加军辩解:“你们不会是抓错了吧,我丈夫还在住院呢。”
但其实有真的是这样吗?与妻子结婚多年的他,儿女虽然双全,可在他心中似乎从未真正对自己的人生做主过,年幼时什么都要听父母的,而婚后则是一切以妻子为主。刘加军确实想过反抗,但长期的妥协让他懦弱的性格已经定型。
也正是因为心理与外在的不一致,所以当他面对平淡寡水婚姻,以及妻子因为生儿育女导致身材变形的模样,刘加军渐渐对婚姻生了二心。
2003年3月份,德惠市区内的一个年轻靓丽的女子下夜班之后,便准备独自一人步行回家,可她万万没有想到,就在这条自己极为熟悉的回家路,却遭遇了陌生异性的侵害。由于当时人影稀少,所以即便女孩声嘶力竭的求救,但还是被男子强行拖入附近的一个地下室,并成功对其实施了不轨。
这便是刘加军的第一次犯罪经过,也正是这一次的犯罪,彻底激起了心中叛逆,不仅没有对自己的行为感到丝毫的愧疚,甚至还对下一次的犯罪充满了期待。只因为这一切都是由他主导,而他也极为享受自己掌控他人情绪的感觉。
女子虽然在受到侵害之后报警,但由于当时的侦查技术并不完善,再加上刘加军本人风评极佳,所以并未及时发现刘加军的异常。于是刘加军便正式开启了自己的犯罪道路,频繁在饭店、理发店、工厂等处蹲点,只要找到落单的女子,刘加军就会趁着他人不注意,强行将女子拖入小巷子中实施不轨。
就这样,从2003年起到2007年,短短4年的时间,刘加军便对36名良家妇女进行祸害,其中年纪最小的只有16岁,而年纪最大的竟然有近60岁。或许在他看来,侵害的对象并不重要,自己只不过是享受着犯罪的过程。
但刘加军可在骨子里的懦弱终究还是让他露出了马脚。虽然在祸害良家妇女时,刘加军会随身携带刀具,但这似乎只是为了给自己壮胆而已,只要对方强势一点,或者大有一种杀敌一千自毁八百的气势,刘加军就会立马逃走。
所以,在2007年7月11日晚上,当刘加军再次对一个晚上落单的女子准备实施不轨时,刚好该女子性格刚烈,再加上工作上又与旁人发生争执而憋屈不已,所以她在面对刘加军的胁迫时,不仅没有任何退却,甚至还直接咬伤了刘加军。
就这样,看清了刘加军面孔的女子,看着刘加军慌忙逃走的背影后,立马转身去了警局,警方则根据女子的消息提供,以及手上受伤的特点找到了刘加军。而刘加军也就这样在众人惊异的目光中,上了警车。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强J妇女、JY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刘加军为了一己私欲而对女子实施不轨,从受害者女子一方来看,她们不可能愿意与一个陌生男子做亲密之事,并且刘加军还随身携带刀具进行恐吓,虽然并未造成任何伤亡,但他的行为却对受害人心理上造成恐慌,从而有些女子不敢有任何反抗的行为。
经过警方的调查,虽然刘加军在多起犯罪中,有些因为做贼心虚而在女子反抗后并未得逞,但他毕竟接连犯案数起,犯罪动机恶劣,情节已经达到恶劣的程度,再加上本身也存在成功实施了QF多名妇女的事实。最终审判结果虽然没有被得到公示,但从量刑上来看,极有可能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人其实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的思想体系,也有自己的行为爱好。虽然刘加军想要努力打破生活家庭对自己无形的牢笼,但这种方法显然是已经形成了扭曲,而在多次犯罪中,也已经成为一种变态癖好,结果终究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