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石家庄6名女子遭奸杀,体内发现男性DNA,凶手让人难以置信
说起石家庄惨绝人寰的凶杀案,很多人会想到“世纪花园灭门案”、“316特大爆炸案”。笔者要说的这起案件,虽然时间更久远,但凶手的凶残程度,比起爆炸案的始作俑者靳如超有过之而无不及。
2006年,家住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某宿舍的13岁小女孩萌萌,在家中惨遭奸杀。凶手在侵犯萌萌前,曾用一根竹竿对其进行伤害,用衣服捂住萌萌的口鼻致其死亡后,对其实施残忍的侵犯。
案发当天,萌萌的父母便立刻报警,警方通过3天3夜的摸排走访,用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只不过凶手的身份却让人难以置信,原来杀害萌萌的不是别人,正是萌萌父亲的同事刘健。之所以人们很难相信刘健就是凶手,不仅仅因为他是萌萌父亲的同事,还和刘健的经历有关。
刘健,1977年出生,在石家庄读了小学初中,毕业后参军入伍,直到1997年退役。20岁的他被分配到石家庄某个单位工作,在工作中他能吃苦,不怕累,和同事关系相处得非常融洽。在生活中,他有父母子女和爱人,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
谁也不会想到,这样一个性格随和的男人,竟然会是奸杀13岁女孩的恶魔。可事实上,刘健杀害的女性不只萌萌一人,早在1999年,他就曾经奸杀过一名女子。从此之后,刘健内心的恶魔彻底被释放,在7年时间里,连续6名女子惨遭他奸杀。
时间回到1993年,刘健曾因流氓罪被派出所处理,在监狱待了几年后出狱的刘健,并没有洗心革面,反而热衷于黄色小说。受到黄色小说的影响,刘健的思想越来越肮脏,内心也产生了不少大胆的想法。
1999年,4月14日凌晨,刘健偷偷跟踪一个21岁的女青年下班回家,在女青年去地下室停放自行车时,刘健突然冲上前,用右手捂住其嘴巴,然后将女青年拉到一旁的小房间里。
来到房间后,刘健拿出随身携带的肉色丝袜, 将丝袜缠绕到女青年的脖子上,将其活活勒死后实施了侵犯。临走前,刘健还用小刀割下了死者身体上的部分器官带走。
这起案件在当时引起了轰动,可见于当时的DNA技术有限,即便警方从死者体内发现了男性DNA,也无法锁定犯人。而刘健见到自己第一次作案如此成功,也没有被警方发现,便产生了继续作案的想法。
从1999年到2006年,整整7年时间,刘健先后侵犯8人,杀害6人,只有两名女子侥幸保住了性命。可惜这两名女子担心自己的名声受辱,又害怕遭到刘健的报复,事后并没有报警。直到2006年,13岁的萌萌遇害,警方通过走访调查,最终发现,刘健在案发时似乎来过萌萌家。
在刘健的家中,还发现了萌萌的上衣和内裤。见证据确凿,刘健也承认了自己杀害同事女儿的罪行,但他对过去犯下的罪孽却只字不提。好在民警敏锐地发现,刘健杀害萌萌时的手段,和过去7年发生的凶杀案非常相似,于是警方怀疑,刘健就是这一连串奸杀案的凶手。
为了指控刘健,警方立刻搜集了证据,并对刘健的DNA进行了比对,最后终于确定,刘健就是罪魁祸首。沉积了7年之久的连环杀人案,终于在2006年告破。
事后刘健回忆自己的人生,他声称1993年因流氓罪入狱,是他人生中最大的转折点。如果没有坐牢,他或许也不会走上这条歪路。平时就喜欢喝酒的他,在醉酒后恶念与欲望变得愈发强烈,先后通过尾随女学生,找小姐等方式,对女性实施侵犯。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刘健先后构成了QJ罪和故意杀人罪,为了发泄自己内心的欲望,刘健对女性实施侵犯,事后为了灭口又将受害人残忍杀害。手段残忍,情节严重,引发了社会恐慌,具有极高的危险性。
对于这种犯人,法院一般都不会吝啬判处死刑。《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QJ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造成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无论是哪一项罪名,都足以判处刘健死刑。而他的罪行还不止这两项。除此之外,他还涉嫌构成侮辱尸体罪。在案例中,刘健杀人后,喜欢用小刀割掉死者的身体部位,也会对已经死亡的女性进行侵犯。
该行为属于典型的侮辱、毁坏尸体,构成了侮辱尸体罪。虽然对比上述的两种罪名,侮辱尸体罪惩罚力度较小,但也能够让法院对刘健从重处罚。最终在石家庄市法院的审判下,刘健获得了死刑的惩罚。这个作恶多端的恶魔,终于引来了应有的惩罚。
回顾刘健的一生不难发现,他本来就拥有着非常幸福美好的生活。可因为无法控制内心的欲望,最终不仅毁掉了自己的幸福生活,也害惨了多个家庭。
由此可见,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控制内心深处的欲望,让自己的行为举止,合乎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一旦行为突破了法律道德的管制,那么必然会酿成悲剧,最终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