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一3岁女童被继母虐待致死,女儿哭喊着:妈妈别打了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父母对于孩子的爱是与生俱来的,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父母往往会为自己的孩子考虑,帮助他们在未来可以获得更好的生活和发展。但婚姻和家庭变得破裂,家庭也变得不再完整,那么二人的孩子将何去何从?
2020年,四川一名3岁女童在父母离异后被继母虐待致死,生前女儿曾哭喊着说:“妈妈别打了”,但最终却没能让自己逃脱厄运,让生命定格在了那一天,而那时,距离她4岁生日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2018年5月,家住四川彭州的杜某和刘某夫妻二人的夫妻感情走到了尽头,办理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结束后,两人所生育的两个女儿中大女儿跟着母亲刘某生活,而小女儿杜某浩则跟着父亲生活。
在二人离婚后不久,杜某便与当地一所幼儿园的老师廖某结为了夫妻,结婚后杜某带着小女儿,廖某带着她和前夫生育的儿子一起组建了一个新的家庭。
二人的迅速结合没有让刘某感到意外,毕竟她和前夫原来的家庭便是被廖某破坏的,大女儿在就读幼儿园时,班主任便是廖某。而在她怀上第二胎时,也因为这件事让自己的身体受到了影响,在那之后她便落下了高血压的病根。而在离婚之后,她不仅需要抚养大女儿,还要照顾年迈多病的父母,但即使生活困苦,她也没有忘记被交给丈夫抚养的小女儿。
在离婚之前,她的两个女儿都很听话,性格也比较开朗,家里的亲戚都很喜欢这两个孩子。但自从离婚后,她探望小女儿时却经常遭到前夫的阻拦,有一次,刘某想要去看望自己的女儿时被前夫阻拦,二人也为此事发生了争吵,最终不欢而散,而在离开后,前夫便将她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让她无法及时了解女儿的成长情况。
而杜某是一名货车司机,平常的工作状态也是早出晚归的,有时一连数日都在外跑运输,很少在家里陪伴孩子。再婚后,杜某便将照顾孩子的事情交给了廖某全权负责,对于孩子教育的事情也交给了在幼儿园任教的廖某,对她给予了很大的信任,即使看到廖某在家中对小女儿进行体罚,他也认为这是对方的一种教育方式,便没有过多注意。
而他的这种纵容,恰巧助长了廖某在这个新家里的气焰,也让她在处理与继女之间的关系时,行为变得越来越过分,哪怕是一点小事也会引起她的不满。拿着晾衣杆等物就对杜某浩进行棍棒教育,有时在殴打杜某浩时也没有避开自己的儿子,而这也就让小女孩的身上经常可以看到青、紫色的瘢痕,性格也变得越来越内向。
于是在2020年4月29日这天凌晨,杜某浩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得知此事的刘某立刻从乐山赶往医院,但最终,杜某浩因为抢救无效死亡,当她赶到医院时都没来得及看女儿最后一眼,但在孩子的遗体上,她却看到了很多淤青,鼻子也被撞歪,这些迹象让她不得不怀疑,自己的女儿在这段时间以来都遭受了什么,随后便向警方报案。
2020年,四川一名3岁女童被继母虐待致死,继母回忆说,当时女儿哭喊着说:“妈妈别打了”,但后来便没有了气息,担心之下便拨打了急救电话将她送来救治。那么她当时为什么会对这名小女孩进行殴打,还下手这么重?
28日,杜某在外跑运输,而廖某的儿子在吃过晚饭后便外出和朋友玩耍,家里只剩下不到四岁的杜某浩和继母廖某二人。当时,因为小女儿杜某浩不好好吃饭,口头教育也不听,反而还哭闹不止,这让她心烦意乱之下,便再一次对杜某浩进行殴打、虐待,甚至还拉着她往墙上撞,就这样,这名3岁的小女儿便离开了人世。
法医对杜某浩进行尸检后发现,死者死因在于颅脑损伤导致的急性中枢神经功能障碍,孩子住院时的病例也证实了这一点。而在此事发生后廖某被幼儿园开除,而她也将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代价。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合邻居以及廖某儿子等多人证词以及死者尸体上的瘢痕等可以证明,在廖某与杜某浩作为家庭成员在一起生活的过程中,廖某曾多次对年仅3岁的女童杜某浩进行殴打等虐待行为,那么她的这一行为便构成虐待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廖某因家庭琐事等原因,与被害人之间产生矛盾,为发泄不满情绪,产生伤害杜某浩身体健康的恶意,随后对杜某浩多次实施殴打,最终导致被害人身亡的危害结果,那么她的行为便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情节恶劣,应当予以重罚。
随后,经法院审理后对廖某作出数罪并罚的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