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重庆一女子被姐夫侵犯,事后发现怀孕,心理失衡酿成悲剧
“在一堵坚硬的高墙和一只撞向它的鸡蛋之间,我会永远站在鸡蛋这一边。”——村上春树
面对迫害,最重要的是与其对抗的勇气。女性受到侵害后,能否站出来勇敢地指认犯罪嫌疑人,不仅仅取决于她个人的勇气,也取决于外界对她的态度。
坚硬的高墙就像是气焰嚣张的犯罪分子,脆弱的鸡蛋就是饱受侵害的女性,如果有女性愿意站出来指认犯罪分子,那么笔者希望,更多人能够和村上春树一样,站在鸡蛋的这一边。
2008年,重庆发生了一桩QJ案,家住巫溪县的女子李丽独自一人在家时,惨遭表姐夫的侵犯。可李丽怕丢脸也害怕影响两家的关系,她最终选择了隐瞒。直到两个月后,李丽的丈夫打工回家,发现妻子竟然怀孕了,心理失衡酿成悲剧。
王志强和妻子李丽家住重庆巫溪县,两人结婚没多久,暂时还没有孩子。为了多赚点钱,王志强一年到头大部分时间都在外打工,直到2008年底,眼看春节就要来临,王志强这才回到巫溪县老家。
可回家后没过多久,妻子李丽就声称自己的肚子疼。一开始王志强没有在意,认为妻子只是吃坏了肚子或者着凉了,吃点药就好。可李丽不仅肚子疼,还开始干呕,这让王志强不得不重视。
两人去医院做了一连串的检查,最后得出的结果让王志强当场崩溃。检查结果显示,李丽怀孕了,只不过她怀孕已经有两个月之久。王志强一个星期前才回家,这意味着李丽肚子里的孩子不可能是王志强的。
又怒又气的王志强当场给了妻子一巴掌,并质问妻子到底和谁做了见不得人的事?李丽委屈地捂着脸,刚想说话,可话到嘴边却迟迟开不了口。回家后李丽这才将真相告诉丈夫,原来李丽肚子里的孩子竟然是表姐夫刘宽的。
时间回到2008年10月,此时王志强还在外地打工,家里只有李丽一人。表姐夫刘宽下班后从李丽家门前路过。李丽和表姐关系很好,因此两家人经常互相拜访,在看到刘宽后也李丽热情地打招呼。
刘宽见李丽一个人在家,顿时产生了非分之想,他以借东西为由来到李丽家中,还让李丽来卧室帮自己一起寻找。可当李丽来到卧室后,刘宽却立即关闭房门,将李丽压在身下实施了侵犯。
按理来说李丽遭受侵犯,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可她既担心自己的名声受到影响,也害怕这件事会破坏两家人的良好关系,于是李丽最终没有选择报警,只是一个人默默舔食着伤口。
王志强回家后,李丽也想过将这件事告诉丈夫,可她了解王志强,以丈夫冲动暴躁的性格,如果得知了真相势必会闹成悲剧。因此在一阵思想挣扎后,李丽最终还是没能说出口。
如果李丽没有怀孕,或许这件事就会被她带入坟墓,除了刘宽和她自己以外,没有第三个人知道。可偏偏李丽意外怀孕,王志强也得知了这件事。恼羞成怒的王志强不顾妻子的阻拦,当即提着一把菜刀找到了刘宽。
此时的刘宽正和邻居家的孩子玩耍,见到王志强后并没有在意。王志强靠近刘宽后,抽出了压在腋下的菜刀,趁刘宽不备挥刀砍向他的肩膀。连砍两刀后,刘宽负伤倒地,好在邻居和刘宽的家人听到喊叫,立刻出门拦住了王志强并夺走菜刀。
经过亲戚朋友的好言劝说,王志强这才回家。事后王志强得知了刘宽重伤的消息,在妻子的劝说下逃离了巫溪县。刘宽的家人也来到派出所报警,警方耗时一年多,在2010年10月将其成功抓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过警方也医院的鉴定,刘宽的伤势已经达到了轻伤,因此等待王志强的将会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考虑到刘宽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刘宽的家属答应谅解王志强,因此法院最终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一次性赔偿刘宽各项损失1.9万元。
王志强虽然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这起案子至此并没有彻底结束。因为除了王志强之外,还有另外一个犯罪嫌疑人,那就是身为受害者的刘宽。刘宽违背李丽的意愿,用暴力手段与其发生关系,该行为构成了QJ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合实施侵犯的、有轮J情节的,或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如果刘宽不构成其他恶劣情节,法院很可能在三到十年的基础上对其量刑。不过具体的证据和细节警方还在调查中,刘宽是否真的构成犯罪?犯罪情节是否恶劣严重?一切都还是个未知数。
在这桩悲剧中,无论是王志强还是李丽,都有一定的过失行为。王志强不应该用过激的手段处理问题,应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李丽也不应该帮犯罪分子隐瞒,如果她能够在第一时间报警,悲剧就能被成功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