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高管与上司宾馆开房,同事拍视频勒索20万,结局悲催
什么叫把柄?就是用于控制或要挟他人的凭证,然而手握把柄,却也有可能给自己招来祸事。
(注: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使用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工程部的水电工黄某在撞见大堂女经理陈某与上司胡某的“事情”之前,也不曾想过自己有天会遇到这事,虽然黄某对陈某与胡某之间的暧昧关系有所耳闻,但那天他只是接到了任务,所以才前往了值班经理休息室隔壁的房进行修理。
但修理漏水也是要时间的,结果却听到隔壁房传来了令人脸红的声音,黄某耐不住心中的好奇,就顺着维修的通风管道爬向了隔壁房的顶部,然后就目睹了下面发生的事情,并且黄某还掏出了手机,拍了段视频。
也许黄某一开始的想法是留着自己看,但下班后却又觉得这是陈某的把柄,可以用来要挟陈某。
陈某毕竟是个经理,薪资待遇是不错的,并且她早已经结婚,与胡某是属于婚外情关系,一旦曝光,不仅会对她的事业产生影响,还会对她的家庭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其实黄某拍下第一段视频时还没有想着敲诈陈某,甚至还把视频拿给黄某看了,也算是一个提醒,而陈某明知黄某偷拍了视频,她与胡某是属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在公司发生这样的事情,很容易被他人发现,最终会毁掉自己的生活,但陈某看着黄某把第一段视频删除了,却是继续与胡某保持亲密往来,在公司时虽然多了份谨慎,却还是又被黄某拍了一段视频。
因此在2013年3月,陈某就收到了敲诈短信,当时黄某也想的很简单,自己已经当着陈某的面把视频删除了,短信则是用陌生号码发的,就算陈某怀疑到自己的头上,她也没有证据,并且陈某也不会想闹得人尽皆知,于是黄某就等着陈某转账给自己。
就算陈某一时没法转账20万元,但能转15万元也是不错的,而且手握陈某的把柄,以后还可以再让陈某转账,黄某做着自己的美梦。
不过黄某实际只收到了1万元,被敲诈的陈某清楚如果妥协了这一次,下一次对方还会接着敲诈,自己只会陷入泥沼,得不偿失,所以陈某果断报警,而转账1万元过去只是为了能顺利找到嫌疑人。
黄某最终被捕,原来黄某迷上了赌博,本想在赌桌上赢钱,结果却是输得彻底,还因为赌博欠下了几十万,但以黄某的经济能力根本无力偿还,黄某便想到了自己偷偷拍下来的视频,以此要挟向从陈某获取钱财,偿还赌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据黄某交代,他不仅拍下了陈某与他人亲密的视频,还有拍下了一段陈某在宾馆客房洗澡的视频。并且之所以会选择敲诈陈某,是觉得女人好吓唬些,而胡某这人小气,曝光视频也不会对他有多大损失,因此黄某并没有敲诈胡某。
但哪知陈某报警了。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但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本案中既有敲诈勒索的既遂,黄某非法获得了1万元,也有敲诈勒索的未遂,黄某在取出一万元后还多次威胁陈某,让她转账剩余的15万元。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敲诈勒索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陈某报警及时,最终追回了财产损失,·当然,本案中,陈某的婚外情关系是违法的,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违背了道德,不过在法律上,陈某并不会受到处罚,如果陈某的丈夫因此与陈某离婚,也就是另一起事件了,黄某则因他的犯罪行为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处罚。
通过该起案件也可知,即使当事人的行为有错,手握对方的把柄,可能会对她产生负面的影响,但要想以非法的手段获取钱财,结果钱财没有得到,反倒自己因罪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