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50岁老师畸恋13岁女学生,在会议室发生关系,家长愤怒报警
2007年3月23日,黑龙江某医院妇产科来了一个特殊的病人,一名身材瘦弱、精神萎靡不振的女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来医院引产,从其父母眼神里透出的红血丝可以看出,一家人已经为了这件事操碎了心。
至于为什么会是特殊病人,尽管孕期只有几个月,但在其瘦弱身体的凸显下,腹部却显得尤为突出,更让医生惊讶的是,病历单上填写的年龄竟然只有13岁!
13岁正好是豆蔻年华,也是朝气蓬勃的年纪,更是对未来充满无限向往年纪。不管怎么说,都不应该是怀孕的年纪,可事实却就发生在众人眼前,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当真相水落石出之时,更是直接引起的公愤,罪魁祸首竟然是女孩的老师!50岁老师畸恋13岁女学生,利用职务之便而与其在会议室里发生X关系,如此道德沦丧之举,又是如何能成为教书育人的典范呢?为了给女孩一个公道,得知事情的家长愤怒报警。
家住黑龙江哈市的小燕也曾是个明艳大方的女孩,身为家中幼女的她,在父母的教导下并不骄纵,因为喜欢唱歌,所以当她得知学校有个音乐兴趣班时,小燕还特意加入了该兴趣班,利用放学后的一个小时,向老师学习音乐。
彼时担任该兴趣班的老师是学校中阅历比较深的音乐老师,名叫郝某,50岁的他还是学校大队的辅导员,如此一个兢兢业业在教师岗位育人的老师,没有人知道在诸多光辉头衔下,掩盖的又是怎样的不堪。
都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因为小燕对音乐十分热爱,于是变成了最早一个来学习,也是最晚一个离开教室的学生。殊不知,正是因为这份勤恳却引起了郝某对她的特别关注。
郝某虽然已有家室,但日复一日的平淡生活还是让他渐渐生出了二心,尤其是到这般年纪,自己又不是什么大富大贵之人,即便有背叛婚姻的想法,但却没有异性愿意看上他。长此以往,出于对欲望的压迫,郝某的心理逐渐扭曲,竟然将注意打到了学生的身上。
不过由于彼时的女学生也正好是出于叛逆期,再加上观念上的男女大防,以及喜欢扎堆行动,所以即便郝某有这个想法,但考虑到自己的名声,也不敢肆意而为,直到他在教室中看到落单的小燕时,心中的恶念渐渐有了雏形。
考虑到学生晚回,会引起家人的警惕,于是郝某便特意寻了开会的理由,将学生带到会议室并说教室被他人占用,让他们提前回去,但却以辅导音乐为由,单独将小芳留在了会议室。
学生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去玩乐,自然是喜不自胜,纷纷收拾好了东西快速离去,好像生怕老师下一个要求留下的就是自己。由于小燕沉醉于学习音乐的快乐中,所以在兴趣班上并没有亲近的伙伴。
这也导致,当郝某说他们可以走了的时候,会议室里很快就只剩下了小燕与郝某,彼时的小燕还拿着书一脸天真地看着郝某,求知若渴的眼神,更是进一步激起了郝某的欲望。而根本就没有接触过情爱的小燕,就这样在郝某的哄骗下,在会议室里失去了清白。
在老师的哄骗下,小丽虽然认为自己的与老师的行为存在不妥,但她还是没有将这件事告诉他人,在她看来每次老师对自己动手动脚之后,自己就能学到更多的知识,而且这种特权还是只有自己才有。因此小丽选择将这一切当成了秘密。
直到她发现自己的小腹微微隆起,这段时间整个人的精神也有些萎靡不振,好像怎么都睡不够,于是询问母亲自己的是不是病了。母亲对于孩子的突然变化也感到奇怪,可看着女儿隆起的腹部,也担心孩子是否是得了什么怪病,毕竟没有人会将一个年仅13岁听话懂事的女孩,与怀孕联系到一起。
可当检测结果出来的时候,母亲看着怀孕二字满目震惊,一时愤怒之下直接给了小燕一耳光,质问她到底做了什么。在母亲的询问下,倍感委屈的小燕也顾不得其他,直接事无巨细的将这段时间发生的事,事无巨细的告诉了母亲。
得知事情的家长又气又愤,尤其是当他们去找郝某讨要个说法时,却已经找不到郝某,而其家人更是直接说以5万元私了,在他们看来发生这件事也不是单单郝某一人错。对于他们的这般羞辱,小燕家人一气之下愤怒报警。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QJ行为是要以违背妇女一直为前提,但本案中,郝某极其家人却以双方两相情愿为由,试图为其脱罪,那么郝某是否真的构成了刑事犯罪呢?
从相关司法实践上来看,行为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对其实施不轨,不论该幼女是否自愿,军医QJ罪定罪处罚。其一,在郝某犯案当时,小燕只有13岁;其二,身为小燕的老师,郝某不可能不知道学生的年龄,却还要对13岁的女学生下手;其三,已经50岁的他已经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并且,在郝某的侵害中还导致年幼的小丽怀孕,纵然小丽现在不懂事,但这却是要伴随她一生的阴影,因此郝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QJ罪,等待他的必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师者的职责不仅仅只是传道受业解惑,更是学生人生旅途的心灵导师,指引他们走向光明。年过半百的郝某眼看就要名利双收,却造成这般结局,只能说是他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