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花季少女被拐山区,解救时20多人暴力围堵,法院怎么判的
东晋文学家陶渊明写了一篇《桃花源记》,文中描绘了理想的隐居生活,老人和小孩们个个都安适愉快,自得其乐,村民们都热情好客……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地方偏僻,消息闭塞,思想守旧,村民们受文化程度不高,却是会滋生出罪恶,人性的阴暗面被体现得淋漓尽致,因此老话也说:“穷山恶水。”
虽然“生儿生女都一样”的口号都喊了数十年,但在一些地方,祖祖辈辈都还是想要有个可继承香火的男娃,当然,这与许多因素都有关,但也影响了许多事情,比如婚配。
地方上的男女比例失调,让不少男性在婚姻大事上碰到了挫折,而且山大沟深,村里面的女性还都想要往大山外跑,也都使得许多适婚男性感到发愁,于是就演变成了从人贩子手上买“媳妇”的情况,更是成了村里面不成文的规矩。
有数据显示,在甘肃省甘谷县南部山区,大龄男性想要娶妻,就算彩礼钱再少,前前后后也得付个6万元,然而从人贩子手里买个“媳妇”,却只要几千元、亿万多元。
把女性当成商品,毁掉年轻女性的前途与未来,这些人并不会感到愧疚,他们自私至极,甚至会将这样的事情当成是理所当然的:他们只想要有个可以生儿子的女人。
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被拐的妇女同样构成犯罪,并且还可能构成多罪,如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
2009年5月,青海省大通县某村的女子乐乐(化名)到西宁找工作,并遇到了身穿假警服的人贩子,对方有意接近,以调研大学生就业问题为由获得了乐乐的信任,然后就把乐乐带走了。
当乐乐察觉到危险时,已经被这波人以数千元的价钱转卖给了另一波人贩子,乐可最后被拐卖到了甘肃甘谷县,由程某某出了一万多元买下,这段时间无意是乐乐人生中最阴暗的时光,从被拐买起,她就失去了尊严,无可奈何。
不过乐乐始终没有放弃自救,到6月12日,乐乐终于得到了一个机会,便急急忙忙给家人发送了求救短信,并且写明了详细的地址。其父得知后,又赶紧跑到了甘谷县报案,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事实上,警方对当地的打拐工作一直在进行,但总有人铤而走险,顶风作案。警方接到乐乐父亲的报案后,当即出动,得知磐安镇某村村民花了1万余元买回了一个外地“媳妇”,便前去解救。
但警车才刚开进村庄,村民们就已经得到了消息,因此20多个村民拿起了“家伙”,包括土枪、钢管等,他们不认为程某某是犯罪,而且这事在该村不止发生过一起,所以他们阻止警方解救被拐妇女,为此袭警,从而致使5名民警受伤,其中2人更是伤势严重。
可想而知,这事的影响十分恶劣,警方迅速成立了专案组,要将人贩子一网打尽。另外,乐乐被解救出来后还透露了一个骇人的消息,那就是村里面不止有她一个被拐妇女,甚至有被拐妇女已经死亡。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拐卖团伙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有村民见警方是动真格的,他们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最终也选择了投案自首。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名主犯丁想元早在2009年6月就已经被列为了A级逃亡,可他贼心不死,又与石君红拐卖犯罪勾结。
该案中,警方共解救出了13名被拐妇女,还有一名被拐妇女则在生孩子时因为大出血而离开了人世,另外,警方共抓获了涉案犯罪人员11员,有大量证据可证明他们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抢劫罪和盗窃罪,等待他们便是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拐卖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石君红被依法判处了死刑,丁想元则被判处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被告人也获得了应有的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