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男子将女网友骗到宾馆侵犯,女子:我怀孕了,求求你放过我
俗话说:“怀胎七月在娘身,娘怀娇儿苦受尽”,怀孕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阶段,这个阶段的女性特别敏感也特别脆弱。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一尸两命。可即便如此,依旧有非法分子选择对孕妇下手。
2013年,湖南衡阳就有一名男子,将怀孕的女网友骗到宾馆实施侵犯。女子面对男网友的恶意,慌忙求饶:我怀孕了,求求你放过我。可男子眼中只有欲望,没有丝毫怜悯,即使明知女网友已经怀孕,却依旧不留情面地实施了侵犯。
这起案件,还要从2013年初开始说起。家住湖南衡阳的陆女士是一名31岁的孕妇,2013年初因为与丈夫感情不和,陆女士选择了离婚。可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后,陆女士才发现自己已经怀孕。
如此尴尬的境地,让陆女士非常困扰,为了不让孩子一出生就没有父亲,陆女士决定在网上征婚,竟可能在儿子出生前结婚。虽然陆女士已经31岁,还结婚“带个孩子”,可她因为保养得当,本身也长得漂亮,所以并不缺少结婚对象。
通过网络征婚平台,陆女士认识了49岁的男网友祁某,祁某是火车站职工,曾经也离过婚。为了将来晚年生活不孤独一人,祁某寄希望于网络,梦想能够找到一个年轻漂亮的妻子。陆女士刚好满足了祁某对另一半的所有要求,相比祁某而言,陆女士年轻了十多岁,长得也很漂亮。
虽然陆女士肚子里还有一个孩子,可祁某并不介意,只要陆女士愿意和他结婚,他甘心帮别人养大这个孩子。正所谓“落花有意流水无情”,祁某虽然对陆女士非常满意,可陆女士却看不上他。
在了解了祁某的年纪和经济状况后,两人只见了一面陆女士就对祁某彻底死心。可祁某一厢情愿多次联系陆女士,还时不时给陆女士发暧昧挑逗的信息。陆女士对此不厌其烦,干脆直接将祁某的微信拉黑。
将祁某拉黑后不久,陆女士就找到了一个年纪相仿,长相帅气的男朋友。男友也愿意接受陆女士的孩子,在见过双方家长后,两人确定了结婚的时间。可就在结婚前不久,意外却突然发生。
2013年5月7日,不死心的祁某给陆女士打电话,这一次他没有说什么暧昧的话语,反而祝愿陆女士找到真爱,还说自己抓了几只野鸽子准备送给陆女士,也算是作为朋友的一番心意。
陆女士得知祁某终于放弃了自己,内心高兴不已,当即同意和对方见面。可陆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祁某约定见面的地方竟然是一家宾馆。来到宾馆后,陆女士感觉不对劲,可她来不及离开就被祁某掐住脖子。
祁某将陆女士拉到床上,要求陆女士脱掉鞋子,陆女士不愿意。丧失理智的祁某便直接脱掉了陆女士的衣服裤子,准备实施侵犯。陆女士见状害怕不已,她连忙求饶,声称自己已经怀孕了,希望祁某能够看在肚子里孩子的份上,绕过自己。
可此时的祁某早就被内心的欲望所控制,根本听不进陆女士的话,他不顾陆女士的求饶,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后陆女士声称自己要洗澡,带着一条浴巾走进了浴室。当陆女士来到房间门口时,趁祁某不注意,裹上浴巾就逃离了房间。
回过神来的祁某在后面紧追不舍,好在陆女士已经跑到宾馆一楼,并向服务员求助。但让人没想到的是,祁某竟然不顾及周围路人,直接对怀有身孕的陆女士实施暴力,抓着陆女士的头发往楼上拖拽。
万幸在服务员的帮助下陆女士被成功解救,她穿好衣服后立刻逃离现场并去派出所报案。民警接到报案立即前往宾馆将祁某抓获,据祁某的同事反映,他在单位就经常打架斗殴,脾气暴躁且待人态度极差。
民警对陆女士的身体进行了检查,从其体内提取出了祁某的体液。随后又调取了宾馆的监控,看到了祁某对陆女士实施暴力的一幕。至此警方可以确认,祁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并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祁某的行为已然构成QJ罪,一般情况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犯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当众侵犯妇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这起案例中,祁某侵犯了怀孕了陆女士,并当众对其实施暴力,有卡脖、扯头发等残酷的暴力手段,可以被定为情节恶劣。因此笔者认为,等待祁某的很可能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双方经过经济补偿达成和解,也能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菜根谭》上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这桩悲剧的方式,固然是祁某的全责,但陆女士也应该反省自己。作为一个孕妇,如此轻易地去宾馆见网友,这难道不是将自己和孩子的生命安全视作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