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外籍女子野外露营,惨遭异性朋友侵犯,都是酒惹的祸?
东汉名士孔融曾有诗云:“座上客常满,樽中酒不空”,自古以来酒水就是人们迎接朋友,庆祝节日的必备饮品。可美酒虽好,容不得贪杯。有道是“酒以成礼,过则败德”,过度饮酒不仅有害身体,还容易引发悲剧。
2019年,我国广东惠州市就曾发生过一桩醉酒侵犯案,这不过这桩案件的受害人有些特殊,是一名外国女子。外籍女子与人野外露营,当天夜里遭同行的异性朋友醉酒后侵犯。犯罪嫌疑人落网后却将责任都推给了酒,难道都是酒惹的祸?
2019年12月1日。惠州大亚湾经开区警方接到报案,有一名外籍女子惨遭侵犯。民警将受害人伊维尔带回派出所,询问了事发经过,初步判断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犯人名叫何某青,系广东惠州人。案发后警方在其家中将其抓获。经过DNA比对和拭子分型检测后确认,何某青的确曾与伊维尔发生关系。可落网后的何某青却坚称自己属于犯罪未遂,且都是因为醉酒才犯下大错。
原来案发前一天,伊维尔受到朋友的邀请,前往大亚湾刷洲岛参加露营活动,和她一起同行的还有许多陌生人。这些露营人员在岛上喝酒聊天玩游戏。伊维尔起初并没有在意,喝了点酒后便会帐篷休息。
直到后半夜凌晨,伊维尔起床上厕所,偶然遇到了刚刚上完厕所准备会帐篷休息的何某青。何某青喝了不少酒,但他的意识却依旧清醒。带着几分醉意的何某青,看到充满异域风情,身材凹凸有致的伊维尔,顿时产生了邪念。
他拿起自己的外套,走到伊维尔身边,主动将外套披在对方身上。伊维尔也被何某青的行为感动,还以为对方是一个体贴的绅士。何某青趁机邀请伊维尔去自己的帐篷休息。谁曾想伊维尔刚走进帐篷,何某青就将其推倒。
随后何某青一边亲吻伊维尔,一边动手脱她的衣服。事发时,伊维尔穿着一条较短的裙子,何某青干脆撩起裙子,隔着内衣裤对伊维尔实施猥亵。面对何某青的侵犯,伊维尔拼命反抗却无济于事,最终她只能请求何某青放过自己。
对此何某青并未理会,依旧发力压制住伊维尔,并开始脱起了自己的衣服裤子。见状伊维尔只能退而求其次,她希望何某青能够做好安全措施,带上安全套。何某青并没有拒绝,他从自己的运动背包里取出一个安全套,轻车熟路地带上,随后压住伊维尔的双手,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事后何某青将伊维尔送回了帐篷,而他则立刻带着所有物品离开了涠洲岛。等伊维尔缓过神来时,何某青早就无影无踪。不知所措的伊维尔考虑再三,最终决定将这件事告诉同行的朋友,并在朋友的帮助下来到派出所报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对伊维尔进行了身体检查,在其体内虽未发现男子体液,但却检测出了男性STR分型。经过比对后发现,该分型与犯罪嫌疑人何某青的STR分型相同。至此警方可以确定,何某青就是犯罪嫌疑人。
可何某青自己却并不认罪,他认为案发时伊维尔主动要求戴套,这就意味着伊维尔是自愿与其发生关系,不应该构成犯罪。对此被害人表示,之所以要求何某青做安全措施,是为了自身安全的考虑,并不意味着自己愿意与其发生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构成QJ罪的前提是,违背受害人意愿,并采取强制手段逼迫受害人与其发生关系。很显然,何某青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他在伊维尔不愿意的情况,用暴力与伊维尔发生了关系。伊维尔在反抗无效的情况下,要求对方做安全措施,这是保护自己的行为,与何某青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关系。
因此,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QJ罪为由,对何某青提起公诉。法庭上何某青虽然认罪但不认罚,他又找到了一个狡辩的借口。何某青以为,自己在侵犯伊维尔时喝了酒,处于醉酒状态,意志不清醒,法院应该对自己从轻处罚。
对此惠州市人民法院认为,何某青案发时虽然喝了酒,但并未达到失去意识的地步。他能够主动给伊维尔披上外套,并邀请伊维尔来帐篷休息,足以说明,何某青有自主思考的能力,意识非常清醒。因此对于何某青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以QJ罪判处何某青有期徒刑3年,何某青也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代价。虽然这一切不全是酒惹的祸,案发时何某青也没有完全喝醉,但悲剧的发生,和酒的确有着密切关系。
如果何某青没有喝酒,他或许有色心却没有色胆,不敢直接侵犯伊维尔。如果伊维尔没有喝酒,她也不至于半夜出去上厕所,结果遇到了何某青,最终酿成这桩悲剧。
综上所述,酒虽然是粮食之精,也是我国传统饮品,但切记不可贪杯。否则醉酒误事还好,如果酿成了悲剧就彻底难以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