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江苏一男子惦记女同学,欲在车内发生关系,最终酿伦理悲剧
“‘朋友’这个词人人都挂在嘴边,但是真正的友谊却很罕见。”友谊是这个世界上不可多得的情谊,更不用说是同学之间的感情,往往是更加珍贵。然而,这种情谊有多少是值得起时间和诱惑的考验的呢?我们无从得知,但是可以知道的是,那些面临考验没能经受住的友情,算不上真正的友
江苏就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例,一男子与他曾经的一名女同学是亲密的好友,二人多年来一直维持着纯洁的同学情谊。然而,在一次意外中,该男子竟然对女同学产生了不该有的想法,欲在车内与其发生关系,最终差点酿成一场伦理悲剧,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些什么?该男子最后的结果又会如何呢?一切还需慢慢看来。
吴某与好友徐某是一对亲密的好友,二人从小学时就已经相识,当时由于同在一个班,还经常坐同桌,所以从那时起关系就不错,加上后来又陆陆续续被分配到了一所初中,可以说一直以来都没有断过往来,是班上为数不多的多年以后还能维持着密切往来的同学。
每次同学聚会的时候,其他同学都会拿两人的关系进行调侃,说着让二人干脆就在一起算了的玩笑话。可吴某对徐某只有着单纯的朋友之情,从来没有把他当作过可以交往的对象,所以二人相处多年也并没能把朋友之情升级为恋人之情,在到了相应的年纪后更是各自有了各自的家庭。
虽然二人都已成了家,但彼此间的友情并没有就此断绝,而是在双方都家人知道的情况下继续将其维持了下去。其实,徐某的妻子和吴某的丈夫,都对二人过于亲密的关系有过意见,但在在一起相处过后,也都认同了二人是真心以朋友相待,并无其他半分多余的念想,这才放下了心中的顾虑,没有加以阻止。
2013年4月的一天,徐某突然接到了吴某的电话,称其丈夫外出有事,家里没有车可以出行,想要他帮忙送其去医院看望病人。这样的事情对徐某来说根本就算不了什么,加上二人还是关系如此亲密的朋友,徐某二话不说便出了门,开车来到了吴某家,打算如愿把她送去医院。
由于当时正是下班高峰期,路上不幸遭遇了堵车,一路上走走停停,吴某很快便觉得身体有些不适,想着自己可能是有些晕车,于是便脱下了身上穿着的外套,打算闭着眼睛休息一会儿。为了让吴某可以好好休息,加上路上堵着反正也动不了,徐某将车开至了一处安静的地方,想着等到吴某缓一缓再走也不迟。
吴某虽然已经是四十多岁的年纪,但是由于平时比较注意保养,所以皮肤紧致、身材姣好,看起来顶多也才三十出头。加上脱下了身上披着的外套,里面只穿了一件薄薄的背心,大部分肌肤都裸露在了外面,谁看了都会觉得性感得不可方物。在吴某休息时,徐某就在一旁静静地等待着,看着自己一直当作好友的老同学,吴某内心竟有些蠢蠢欲动。
但他明白自己需要坚守住作为朋友的底线,不可乘人之危,所以忍耐住了内心的躁动。可随着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徐某久久没有醒来,甚至因为睡得越来越熟,呼吸也变得逐渐深了起来。看着吴某因呼吸起伏而若隐若现的胸部,徐某彻底失去了内心的防线。心里想着吴某睡得这么熟应该也不会发现,便大着胆子开始对吴某上下其手。
谁想吴某还真的一点反应都没有,这让徐某的胆子越来越大了起来,甚至开始放倒座椅,将吴某压在了身下,想要对其实行侵犯,不料这一下动静太大,吴某瞬间便惊醒了过来。意识到徐某正打算对自己实行侵犯,吴某当即被吓得失声尖叫,拼命对其进行了反抗。
二人的争执很快就引来了不远处正在路边巡逻的巡警,当巡警向其询问二人是何种关系时,徐某还试图蒙混过关,称二人是夫妻关系,但很显然吴某并不会任由其蒙骗巡警,而是拼命解释二人只是普通朋友关系,而徐某刚刚的行为,是想要对她实行侵犯。意识到情况不对,巡警当即把二人带回了警局进行审问。
经过调查,警方得知了吴某所言属实,而徐某的行为无疑已经触犯了法律。徐某在吴某熟睡意识不清醒时,欲与其发生关系,已经属于违背妇女意志,并且吴某在醒来后有明显的反抗行为,徐某也没有立即停止自己的行为,以上种种,已经严重涉及了QJ罪。
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是,由于徐某因巡警及时出现,犯罪目标未能得逞,属于QJ未遂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徐某可以依法得到一定的从轻。不过无论如何,他对吴某已经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不仅难逃法律的制裁,也从此失去了一个珍贵的朋友。很显然,在与吴某的友情中,徐某并没能接受住考验,不仅失掉了作为朋友的真诚,也失掉了作为人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