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美女应聘高级保姆,月薪1万元,合同:自愿发生关系
人之所以和野兽不同,就是因为人能够自主地克制住自己的欲望,成为自己世界的主宰。
欲望是人生来就具备的本能,而所谓的新鲜感,就是不断滋生这种本能逐渐膨胀的动机。只有反客为主,才能更好地利用欲望,获得更好的成功,否则只会一步步走向深渊,但属于你的惩罚真正来临之时,早已深陷泥泞中无法脱身。
2019年8月18日,山东某警局接到一起关于婚姻纠纷的报案电话,报案女子声嘶力竭的对着警方痛苦大喊:“一定要把这对男女捉进牢中,他们都犯了重婚罪。”
可当警方介入调查的时候,男子却拿出了相关协议,说自己与对方不是是雇佣关系,她身为自己的家中的保姆,为了更方便工作,住在家中自然也是正常。难道报案女子错怪了丈夫与保姆之间的关系了吗?警方对此持保留态度,于是便对报案女子进行相关问询。
报案女子名叫牟某,1995年12月29日与丈夫崔志刚在办理了相关结婚手续之后,正式成为了夫妻。出于生活所迫,两人育下一子之后,眼看着家中入不敷出,无奈之下牟某只好跟着姐姐离家到外地打工。
可当她在2019年8月18日回来的时候,却赫然发现家里有一个陌生女子,更让她感到惊讶的是,该女子已经是大腹便便。此番场景,牟某如何不会乱想,定然是丈夫趁着自己不在家的这段时间与其他人有了私情。
现如今还明目张胆地住在自己的房子中时,看着对方隆起的腹部,牟某终究是忍无可忍,与丈夫一次而发生了争执。这于这般明目张胆的出轨行为,丈夫吴永旺不仅没有感到丝毫的羞耻,反而还随着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直接用菜刀加在牟某脖子上,并威胁她赶紧离开这个家中。
心理不平衡的牟某明明自己身为原配,又如何会甘心被扫地出门,看着小三在家中耀武扬威的模样,牟某这才拨打了报警电话。而警方在看到崔志刚拿出来的协议之后,事情又再一次得到转折,因为在协议中明确有一条“应聘高级保姆并自愿与房主发生关系”,合同上甚至还签署了月薪1万元,这显然就不是一个简单地雇佣关系了。
这起山东美女应聘高级保姆,月薪高达1万元,合同上甚至还标注:”自愿发生关系“,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原来在2018年7月份,牟某离家后不久,孤身一人居住的崔志刚因为身心孤单寂寞,渐渐生出了二心。刚好此时在一次家长会中,认识了孩子同学家长小丽,相聊甚欢的崔志刚就在家长群中添加了小丽为好友。
小丽早年丧偶,独自一人带娃又何尝不想有个依靠,纵然知道对自己有意思的崔志刚已有家室,但在对方深入细微的关心下,还是踏出了人伦道德的底线,知三当三的她就此沉沦。
崔志刚担心自己与小丽的关系会引来他人的闲话,同时也担心事后东窗事发,毕竟两人彼此之间的孩子还是同学,于是便特意走了一个过场,以招聘保姆为由,与小丽达成了表面上的雇佣关系。
谁也不知道,小丽带着保姆这一层身份,实际上与崔志刚在诸多协议条例中,还添加了一条“自愿发生关系”,他们料定没有人会仔细的将一份协议从头到尾的看完,如此,保姆的身份成为了两人偷情的挡箭牌,甚至还明目张胆的但怀了身孕。
当然,离家在外的牟某就更加不可能会知道家中的情况,所以当她兴致冲冲回家,却看到一个大腹便便的女子为自己开门的时候,当时内心中的五味杂粮可想而知。丈夫更是以自己无理取闹为由,用刀威胁牟某让她不要将此事闹大。
所以这才发生了前面所说的一幕,当警方赶到之后,崔志刚便直接甩出一份协议,并为自己辩解,所有的一切都是协议上明确规定的,自己怎么可能构成了牟某所说的,犯下了重婚罪。
难道崔志刚这番打着招聘保姆的名义,在协议中添加了一条“自愿发生关系”之后,就可以对于自己的出轨行为而无需存在任何责任吗?
一方面从协议合同上来看,《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所以像崔志刚这种违背法律、人伦常理的协议,自然是不受法律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同样也就属于无效合同。
另一方面,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既然崔志刚与小丽两人互为孩子家长,那就不可能不知道对方是否已有家室的情况。小丽在明知崔志刚有配偶而与其进行稳定的共同生活,而崔志刚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丽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生活。
从这一点上来看,虽然双方并未并未登记结婚,但在法律上属于先法律婚后事实型,且都带有主观上的故意,因此行为均已经构成了重婚罪。此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再加上小丽在2019年9月16日生下的女婴,经鉴定确实是崔志刚的生物学孩子,证据确凿,最终在法院的审理下,判处崔志刚有期徒刑8个月;小丽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在婚姻这栋房屋中,忠诚就是地基,地基一旦出现了裂缝,这段婚姻又如何能够长期发展下去。而崔志刚为了一己之私,连短暂的寂寞都无法忍受,当他的一双儿女长大之后,又会如何看待这个丢尽颜面的父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