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安徽夫妇坐火车回家,妻子在厕所凭空消失,是怎么回事?
2013年10月12日,安徽的一对夫妻坐上了返回安徽阜阳老家的火车,一路上,两人之间的气氛较为微妙,妻子张丽(化名)多次向杜某江央求,她不想回老家,希望杜某江能放她离开,但杜某江并没有同意,即使张丽去上厕所,杜某江也都紧盯着厕所门,以防张丽趁他不注意溜走,所以杜某江能够确定张丽并没有在南京站下车。
但张丽进入了厕所后,却迟迟没有再出来,杜某江觉得事情有异常,便去敲击卫生间的门,呼唤张丽的名字,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于是杜某江找了乘务人员,向其说明了事情,而当乘务人员打开卫生间的门,里面哪有人的影子?
火车上的卫生间不大,仅有一平方米,不可能藏住人。车外的风则通过小小的窗户往里吹,吹得杜某江一阵哆嗦,心中猜想:会不会自杀了?
其实坐过火车的人很清楚,虽然能透过窗户看到窗外的风景,但窗户的下半部分并不能打开,所以意外坠车的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人也不可能凭空消失,如果张丽只有进过卫生间,没有出过卫生间,她并没有在南京站下车,那么可以猜测出,是她打开了火车窗户的最上部分,从窗户钻了出去,而这种行为的危险性很大,严重的,会伤害到自己的生命。
那么张丽为什么要这么做?她与杜某江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张丽与杜某江结婚已有多年,两人在婚后生育有两个孩子,而张丽并没有待在老家带孩子,而是到了江苏无锡打工,另外,杜某江的弟弟、弟媳夫妇俩也是在无锡打工。不巧的是,在这年的10月份,弟弟、弟媳两人在外闲逛时偶然发现了张丽出轨的事情,张丽与一个陌生男人举止亲昵,能够看出两人已经好了一阵。
弟弟、弟媳不想瞒着杜某江,也替杜某江抱打不平,认定了是张丽对不起杜某江,便把事情告诉给了杜某江。杜某江得知妻子给自己戴了顶“绿帽”,心中十分愤恨,找到张丽后便把她打了一顿,然后就要带张丽回家。
但张丽觉得这件事只会越传越广,亲戚朋友们都会知道她外遇的事情,回家后她便抬不起头,肯定会被他人的吐沫星子吞没,还不知村里人会说出多难听的话,张丽倍感压力,心里面很不愿返回老家,可毕竟是张丽做出了对婚姻不忠的事情,杜某江则坚持要带她回去,于是也就发生了上述的一幕,张丽进入卫生间后便没有再出来。
考虑到张丽是在火车驶进南京站时进入了卫生间,杜某江于下一站下车后便返回到了南京站,报了警。经过搜查,的确在距离南京站几公里外找到了张丽,此时,张丽已经没了呼吸,身上则只带了一张写有她名字的银行卡。经尸检报告显示,张丽系头部先着地,头部受到重创后死亡。
事后,杜某江认为铁路公司防护不到位,应该对张丽的死负一定责任,支付相应赔偿,便把铁路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100万。
那么铁路公司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火车窗户上部分能够打开,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并不能以此为由认为铁路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且即使把窗户开到最大程度,也只有12.5里面宽,铁路公司找了个与张丽同体型的女子做了实验,表明身材瘦小的女子要想从窗户钻出,也是比较费力的,说明张丽在爬出窗户时做了努力,系跳窗自杀。
根据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该案中,造成张丽死亡的原因是她的行为存在过错,其死亡的损害事实是与其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张丽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却还是做出了危害自身生命的事情,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其家属向铁路公司索赔,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铁路公司还是出于人道主义,支付给了杜某江2.2万元丧葬费,可杜某江却不肯让步,想到家里面还有两个孩子要养,便坚持要求铁路公司支付不低于60万的赔偿,不过张丽自杀的行为是出于个人原因,而且严格来讲,张丽之所以从卫生间跳窗,与杜某江对待她的态度也有一定关系,因为杜某江一路紧盯着她,一定要带她回去,张丽倍感压力,从而走上了一条极端的道路。
既然张丽的死与铁路公司没有关系,也不可能强行要求铁路公司承担责任,虽然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就此消逝,是件让人同情的事情,但在法律上,并不是“谁死谁有理”的道理,人还是要懂得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如果张丽忠于婚姻,与丈夫没了感情,并不能成为其出轨的理由,她也知道事情败露后会对自己产生怎么的影响,但还是心存侥幸,与其他男人建立起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结果被弟弟、弟媳撞破,被杜某江带着回家,可却因为心中羞愧,觉得没脸见亲戚朋友,在火车上做出了爬窗的行为,或许在爬窗前,她依然还是心怀侥幸,身上仅带了张银行卡,结局却是丢了自己的生命。
张丽的种种行为给自己的家人带去了伤害,也让自己走向了极端,如此后果,并不该由无需承担责任的铁路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