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云南一风流女子与邻居偷情,被丈夫开挖掘机用土活埋
“贫穷的人拥有结婚的权利吗?”这个问题从近几年开始一直被人们热议,在笔者看来,结婚是所有人的权利,与贫穷与否不具备直接联系。不过对于一部分人来说,没有经济基础确实难以获得爱情和婚姻,这种时候他们只能先想办法挣钱,然后再想办法吸引异性。
来自云南的阿玉尤其崇拜有能力的男人,对她来说,有能力的标志就是会挣钱,所以当媒人说安徽太和县的樊某虽然长得其貌不扬但是很会赚钱时,她毅然决然决定跨越千山万水去与樊某见面,在她浅薄的认知里,家中兄弟姐妹众多,就算她一辈子不再踏进家门,父母也不会伤心,所以在媒人给了父母一笔钱之后,她直接与樊某结了婚。
樊某其实并不如媒人口中所说得那样神通广大,他只是双浮镇的一个普通村民,家境贫寒,前半生吃尽了苦头,只不过后来抓住了一次人生机遇,遇到一位贵人愿意教他开挖掘机,所以他通过接替“师父”的位置赚了些钱。
以前一年到头来还留不下几个钱,甚至还要父母拉着脸去找亲戚们借钱,有了一项技能之后,他逐渐有了一点存款,不过这时候的他想在村子里面找一个漂亮的老婆还是没有希望,所以他只好找村子里面一位“见多识广”的人去云南帮自己看看,阿玉就是这样过来的。
那位“见多识广”的村民带回来了好几个年轻女子,阿玉是其中最为水灵的一位,头脑也最为灵活,樊某对她一见钟情,虽然两人在初次见面的时候言语不通,但是这并未阻断两人的姻缘,阿玉与樊某相处了一阵子之后就领证结了婚。
阿玉那时候自然也是嫌弃樊某满嘴的烟牙,不喜欢他粗鲁暴躁的性格,但是樊某对她是真心实意的好,给她的生活也确实比她在老家的要好上很多,所以阿玉从不后悔嫁给他,只是内心始终在蠢蠢欲动,希望追求自己内心对爱情的渴望。
说是渴望爱情,实际上就是渴望与年轻力壮的小伙子接触,她与樊某站在一起就像是差了辈分的两个人,这种状况在阿玉生完两个孩子之后有所好转,因为她的身材也开始走样,但是在她自己心里,与樊某的婚姻不过就是建立在经济上面的感情,不是她真正想要的东西,于是在樊某外出工作的那些时间里,她对村子里面的小伙子格外留意。
人都有爱美之心,她年轻貌美,早就在村子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好几位青壮年都关注着她的一举一动,感叹自己没有这么好的命,也由衷佩服樊某的本事。他们没想到有一天她居然会对自己主动,他们也没有办法坐怀不乱,最后与阿玉发展出了不正当的关系。
在这些人里面,阿玉尤为喜欢的就是阿伟,他身材魁梧,说话幽默风趣,非常能够讨取阿玉的欢心,于是两人经常幽会,最后甚至发展到堂而皇之在阿玉家的院子里面打情骂俏,这也是后来发生的悲剧的伏笔。
阿玉生活不检点这件事情村民们都略知一二,但是为了让樊某家庭幸福,没有人故意点破,直到2001年春节前夕,樊某回家的时候直接与阿伟撞了个满怀,阿玉隐瞒了许久的一切终于还是暴露在了樊某面前。
他将阿伟狠狠揍了一顿,阿伟表示再也不会与阿玉有任何联系,此后阿伟便搬离了村子,而樊某对于阿玉的不满仍在继续发酵,他认为自己对她百般疼爱最后换来这样的结果是阿玉不知好歹,一怒之下,他将其打晕在地,最后直接将她用挖掘机活埋了。
那段时间正好是春节前后,村民们都忙着自己的事情,阿玉突然不见了自然是没有人关心,等到有人终于发现了的时候,樊某和儿子已经习惯了这种生活,樊某坚称阿玉回老家了,村民们一想到阿玉的状况特殊,对这种说法自然也是深信不疑。
2010年4月份,樊某的房子突发大火,所有东西全部被烧毁,樊某从那之后就离开了这个小镇,再也没有回去过,直到2011年太和县警方调查当年的阿玉失踪案时才将他押解回犯罪现场进行指认。
虽然已经过去多年,很多证据已经被大火销毁,但是警方还是凭借不懈的努力找到了樊某犯罪的证据,他的心理防线被攻破之后也终于选择认罪,将事情如实交代,并带领警方找到了当年的埋尸地点,将阿玉的尸骨挖了出来。
根据法律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樊某因为阿玉背叛婚姻以及与他的感情将其杀死,属于因感情纠纷而产生的命案,阿玉本身过错严重,所以樊某酌情可以减刑,但是他选择活埋这一方式,手段残忍,性质恶劣,潜逃多年并且在一开始拒不认罪,所以无法减刑,应当受到严惩,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
云南一风流女子与邻居偷情,被丈夫开挖掘机用土活埋,这样一桩惨案本不该发生,但是由于阿玉自身不检点,樊某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和发泄的方式,最终还是发生,叫人唏嘘却又无奈,只愿这样的悲剧不要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