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广东女子出轨楼下邻居,丈夫得知后很自责:我自己是有问题的
《简爱》里有这样一段话:爱是一场博弈,必须保持永远与对方不分伯仲、势均力敌,才能长此以往地相依相息。其实这话就是大多现实的映照,只有两个人步伐一致,三观才能合得来。一旦落下一点,高的一方会越发轻视,而低的一方会越发卑微。
久而久之,双方的差距越来越大,不平等的心理位置也会让两个人的心渐行渐远。此前2017年广东发生的一起闹剧便是例子,闹剧的主人公便是47岁的卢某发,他面对妻子朱某琳的出轨竟还能坦然说出:“我自己是有问题的”
卢某发为让一家人的生活能过得更好,没日没夜的工作,时常在外出差。常常是一去就好几个星期甚至好几个月,不过不管在外面再辛苦再累,只要回家见到妻儿的笑容也不觉得有什么了。然而这一次他出差两个月后回来,却不见妻子儿子,原本应该欢声笑语不断的家里冷冷清清。他们显然不住家中已久,桌上都落了一层薄薄的灰。
他急忙找上隔壁陈大妈询问,陈大妈望向他的眼神有些异样,半晌才说:“你老婆跟别人好上了,都搬去对方家里了。”言罢,还“好心”给他指明去处,楼下男邻居阿辉家。原来在他出差的这段日子里,朱某琳早跟阿辉勾搭上了,两人光明正大的卿卿我我。甚至干脆住到了一起,丝毫不顾街坊邻居的议论,也不在意卢某发的面子。
待卢某发找上门,朱某琳不仅没有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提出一个惊世骇俗的要求:“她要跟阿辉“试婚””。所谓试婚,也就是一边跟卢某发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一边跟阿辉同居。同居得感觉合适了,就继续过下去,若不合适再回到卢家。这不是摆明了把卢某发当备胎?原以为这下双方会彻底闹僵,谁知朱某琳一离家出走,卢某发就开始妥协。
反思自己也有问题,认为妻子如果在家生活得好,就不会出轨了。都是他没用造成的:“我没钱,她跟我十多年了,也没房子没车。有时候衣服也舍不得买,结婚时想要的戒指到现在也没补上,情人节连买束花都舍不得。”不得不说,卢某发实在是有些大度得过了头,然而事实上他这样的大度也不是第一次了。
遇上朱某琳之前,他还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对方不仅出轨还直接跟着别的男人跑了。紧接着2002年,他遇上小16岁的朱某琳,一见钟情。或许是因为前一段感情的失败,或许是因为年龄的差距,或许是因为自身条件不好。卢某发心怀愧疚,简直是将朱某琳捧在手心,包容她到了毫无底线的地步。舍不得她受一丝苦,自结婚后,朱某琳便没再出去工作。
家里的一应开销全是卢某发拼命工作换来的,任由她在家肆意发脾气,可就算是这样也没能挽留住朱某琳。遇上阿辉之前,她还出轨过许多男人,也曾有住到情人家的情况。不过这些情人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与朱某琳分了手,朱某琳只好回头来找卢某发。卢某发清楚妻子的出轨,却不言不语,别人问也只说没办法啊。
可谓是低到了尘埃里,朱某琳如今的肆无忌惮,其实都是他一点一点纵容出来的。他为了家庭为了爱,低声下气的恳求,自以为哀求总能换得她回头。殊不知这样只会纵得朱某琳无法无天,这不,这一次她就提出了更过分的“试婚”。而这一次不管卢某发如何挽留,朱某琳都不肯再回头,因为她认定阿辉就是自己的真命天子。
卢某发很无奈,他觉得阿辉不是朱某琳值得托付终身的人,阿辉前一段婚姻连两万五的离婚费都要打欠条。无奈朱某琳铁了心,眼见实在无法挽回,卢某发只好同意离婚。不知是太“善良”还是“爱”,离婚时,卢某发连应得的权益都没有争取。本来,像朱某琳这样婚内出轨的情况,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她应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卢某发显然属于无过错方,朱某琳不仅出轨,还曾拿出婚内财产五千元给予阿辉还离婚费。如果卢某发愿意,可以要回这五千元,并且离婚后还可以找朱某琳索要离婚损害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可他没有,任由朱某琳为所欲为。
写在最后: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要切记出轨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你的包容只会换来对方的更肆无忌惮。一个人的心都不在了,怎么挽留都是没有结果的,与其苦苦挽留一个留不住的人。不如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自己的利益才是最重要的,苦苦痴缠可能到头来落得个人财两失甚至丧命、锒铛入狱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