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吉林男子惨死家中,刑警追凶30年,通过一张结婚照擒住恶魔
2020年的某天,几名来自白山市的警察出现在通化市某小区,他们此行是为抓捕一个潜逃三十年的犯罪嫌疑人。起初那人不甘控制有所挣扎,当警方出示警察证,他看到证件上赫然写着来自白山时就跟泄了气的皮球一样。警方问他知道怎么回事了吗?男子叹了口气后说:“这一天还是来了,我就是姚姜坡。”那么姚姜坡究竟犯了什么罪,让警方追捕三十年?
姚姜坡,原浑江(白山旧名)市通沟人,1986年他与王某自由恋爱结婚。当时自由恋爱结婚的并不多,从这点可知,他们在结婚的时候感情应该还是很不错的。两个人都怀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待步入婚姻的殿堂,然而婚后的生活却不尽如人意,他们之间很快产生了裂痕。先是王某不满他嗜酒、脾气差,为此时常爆发争吵,紧接着姚姜坡在争吵中开始对妻子动手。
这更让王某不满,他们的婚姻逐渐走向名存实亡,期间王某曾提出过离婚。姚姜坡或许是对王某还有感情,或许是不甘心,总而言之他不愿意离婚。双方就这么僵持着,九十年代初,姚姜坡为家庭生计外出务工。王某则在当地找了一家饭馆工作,这家饭馆的老板辛某看她可怜,时不时会提供帮助。从经济上到生活上,久而久之,两个人便产生了感情。
不过实际上王某还是一个比较传统的女人,没到离婚那一步,她是不可能跟辛某做出越轨之举的。但王某是这样说,外界却不这样看,风言风语满天飞。很快传到了姚姜坡耳朵里,这让姚姜坡大为不悦,这不是背叛自己吗?1990年初,王某诉讼离婚,更让姚姜坡肯定了自己的怀疑。她肯定了出轨了,所以才急着跟自己离婚,好去找情人厮守!
他没有去证实传言的真实性,或者说不愿意去证实,王某“出轨”有错不就能证明他没错?为此,与王某之间的关系闹得更僵,姚姜坡为看住妻子辞去工作回到了老家。然而他的回来只会让矛盾加剧,两人争吵更加频繁,此时姚姜坡的心里已经激起了对辛某的怨恨。1990年7月2日,姚姜坡喝了点酒,恰好听朋友说王某去了辛某家里。
他本身就对这件事心怀怨恨,在酒精的刺激下放大,拎着镐把就冲去辛某家。在门口听到妻子正跟辛某喝酒唱歌,好不自在,这样的景象彻底刺激到了姚姜坡。随即事情变得不可控制起来,姚姜坡想带走王某,王某不肯离开。他便直接上手去拉,一边的辛某见他醉酒,怕他对王某动手便在一旁劝阻。
结果这在姚姜坡看来,就是王某铁了心要离开他跟辛某在一起,被愤怒冲昏了头脑的他直接将镐把对准了辛某......待邻居报警,警方赶到时,辛某已经没了生命特征。这起案件很明确,凶手就是姚姜坡,可碍于当时的技术条件迟迟未能将其抓捕归案。在出逃的这些年,姚姜坡的日子也不好过,他一路南下去过山东、陕西等地。
因为怕身份暴露,始终不敢找正经工作,只能以打零工为生。后因不熟悉环境,2000年回到吉林通化,改名姚建设办了个身份证。这才勉强过上正常生活,虽然通化离白山很久,可他一直没回去过。父亲去世、妻子改嫁、女儿上大学,他都没有回去,也不敢去打听这些事。三十年过去,本以为再也不会查到他身上,他可以安然无恙的度过后半生了。
没想到警方还是查出来了,说起来这个过程也是颇为坎坷,当时姚姜坡没有留下任何照片、血迹、指纹等线索。要找到他很难,警方只能关注其家人,关注许久都没有线索。后来偶然从王某那儿得知他们曾去法院闹过离婚,八九十年代的婚姻档案管理比较混乱,但法院一定会存有离婚资料。
遂前往法院翻查,果然有了新资料,办理离婚诉讼的时候提交了结婚证原件。原件上有照片,而卷宗里有签字和指纹,这下再找出姚姜坡就容易了。因为与王某的婚姻,他一时冲动杀害了辛某,又因为与王某的婚姻,他暴露了自己的身份。
兜兜转转回到了原点,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姚姜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详细调查,当年王某与辛某之间压根没什么,所有的一切只是传言和姚姜坡自己的怀疑。他因为无端的怀疑故意杀害辛某,应当从重处罚,不过此案系婚恋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犯罪有所区别,所以姚姜坡很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其量刑应该在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