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夜,苏州一农民工打赏女主播花光存款,终沦落街头,坐拥天下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能给人们带来便利,也自然会制造一些矛盾出现;“打赏主播”可能很多人都做过这个事情,因为打赏租主播引发的社会问题也不少,经常可以看到些关于打赏主播的新闻事件出现,但是关于“打赏主播”的法律相关问题,是否有了解过?今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一起来分享一下跟打赏主播相关的法律知识。
事情发生在江苏苏州,一个男民工本是一个本分的打工人,若是他本本分分努力工作赚钱养家,也许他会过得很幸福;但自从他迷恋上了看女主播以后,他的生活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为了引起主播的注意,能够听到主播的夸赞,他真是不遗余力,将自己辛苦打拼来的血汗钱,全部都交给了自己从未谋面主播。
心里的虚荣心是得到了巨大的满足,但因此付出的代价也是惨痛的,即便他每天拼了命地工作,可依然是入不敷出,也因此致使自己的生存压力大大增加。经历了数月奋战之后,男子终于将自己逼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别说满足正常生活,就连一个安身之所都没了。身无分文的他,只能沦落街头,在寒冬夜里瑟瑟发抖,以地为床,天为被坐拥天下。
也不知道他的人生到了这般地步他是否会后悔自己当初选择?昔日的辉煌归零,根本就没有人会记得他存在过,甚至他的窘境也没有人会怜惜,大多数的人都在看他的笑话。当然男子会变成今天这个样子,有主播的刻意诱导,但最重要的还是他自己的问题。那他打赏出去的钱还可以要回来吗?相信这应该是有很多人会关注的问题。
打赏主播的钱到底能不能要回来,要依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打赏的行为是属于一种赠与行为。根据《民法》规定,在赠与行为本身有效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一旦转移,赠与人无权撤销赠与。一般而言,成年人实施的打赏行为是有效的法律行为,一旦打赏行为实施完毕,则无权要求返还。所以像该男子的钱是基本要不回来的。
那在什么情况下钱可以要回来?这个在之前有出现过类似的案例,之前在2015年的时候,江苏某公司会计王某在网络直播上接触到了一位冯姓女主播,每一次的打赏女主播都会及时响应,这都让王某的虚荣心得到了满足;为了得到这种认可,他不惜挪用公款在直播间进行打赏,一年不到的时间,“砸”出900余万。
后来王某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这名女主播也主动将其打赏的钱进行退还,如果她不主动退还,公司也有权要求她退还,因为王某的钱是非法获取,所以像这样非法获取的资金主播如果不退还,同样也是触犯到法律。
成年人打赏主播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可能可以退还,那就是如果成年人有配偶,配偶一方可以主张自己对巨额打赏完全不知情,该行为侵犯了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向法院起诉撤销该赠予。尤其是在打赏者打赏巨额财产后,与主播存在婚外情等不正当交往时,原则上法院会认定此类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主播接受这种打赏的,依法应当予以退还。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可以,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而且合同的生效条件也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除了成年人打赏主播,现在也出现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也有这样的情况,那未成年的打赏是否可以追回?依据《民法典》的规定,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赠与行为无效。打赏无效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要求直播平台返还其打赏的财物。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打赏行为是否有效?得视打赏的金额而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与其智力状态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如果打赏的金额较小,则赠与行为应有效,无权要求返还。如果打赏金额较大,超出了未成年人的支配能力范围,则赠与行为效力待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不认可打赏行为,那么打赏行为无效。
根据最高院在2020年5月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主播是否存在诈骗,是否涉嫌诈骗罪?如果只是在主播平台上通过一些喊话的方式诱导刷礼物,这个一般不构成犯罪,除非是虚构身份、冒充主播,使用话术建立虚假恋爱关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使人陷入错误认识而骗取财物的,则会被认定为诈骗罪,如构成诈骗罪则是属于刑事案件要被判刑处罚。
因此劝慰大家,看主播没有问题,毕竟只是一种娱乐消遣,但如果要打赏主播,请你考虑清楚,因为你的钱进了别人的口袋就没有那么容易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