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妈因餐厅拒让狗上桌大闹,食客:你在家把狗当爹,在这不行
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相信不少人都曾被“忠犬八公”的故事感动过,曾几何时我也在电影院看《我与狗狗的十个约定》看哭过。当今社会不少人为了一份陪伴,一份永不变心的忠诚,会选择饲养一些小动物,猫猫狗狗是首选,尤其是粘人又护主的狗狗,更是不少人的心头好,恨不得将全部爱心奉献给狗狗。
人类喜爱小动物很正常,喜欢饲养动物很正常,把动物当家人也很正常,但非要其他人将自己的宠物当亲人,这点就说不过去了, 偏偏在吉林长春,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令人无语的事情。
顾女士(化名)在2021年7月的时候,抱着自家心爱的小泰迪大摇大摆走进了长春的一家餐厅。其实很多公共场合,尤其是餐厅等营业性场所,是禁止宠物入内的,因为这样很容易惊扰到其他顾客,可顾女士既然都已经带着泰迪进来了,服务员也只能挂上笑容上前服务。
原本服务员以为顾女士带狗进餐厅吃饭已经是极限,他们万万没想到顾女士竟然将自家泰迪放到了桌子上面,让泰迪犬跟自己一同吃饭!
这样的情形服务员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这里可是公开营业的餐馆,让顾女士带着狗入内本身已经引起了部分顾客的不满,如今顾女士还将狗放上餐桌,严重影响了他人用餐,会让其余顾客觉得自己跟动物是一样的地位,同时也会对餐厅的餐具产生怀疑。因此服务员赶忙上前劝阻,要求顾女士将泰迪犬放下桌子。
作为服务人员,餐厅的服务员在劝阻顾女士时态度非常良好,谁知道顾女士却来了脾气,认为这是服务员以及餐厅对自家泰迪的歧视,大声叫嚷:“今天谁管我都不好使,我家狗就是在桌上吃饭的,顾客是上帝的道理你都不懂吗?”
面对顾女士的胡搅蛮缠,服务员各种无奈,她好言劝导:“女士,您的狗上桌后,直接舔我们餐厅的盘子,这不仅让其他顾客觉得不卫生,同时也容易传播一些细菌疾病。”
站在服务员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思考量显然是有必要的,但顾女士却不这么认为,她开始大声辱骂服务员,并说出了一句让在场所有人都无法接受的话:“你这个服务员吃的还没有我家狗好呢!”
这样的话语不仅让服务员当场委屈的泪盈眼眶,就连附近的顾客也听不下去了,邻座一位大哥直接将桌子一拍:“说服务员不如狗,你凭啥?不知道狗不能随意带到公共场合,又是谁让狗上桌子吃东西的?”
面对邻座大哥的质问,顾女士不仅不羞愧,反而还跟着叫嚷起来:“我就让狗上桌子吃饭怎么了,这又不是你家,你凭什么管我?你可真是多管闲事!”
大哥立刻反击:“这不是我家,也不是你家,你在家怎么供着狗当爹也没人管,但你凭什么把狗带到外面让别人也认爹?餐馆是公共场合,是大家吃饭的地方,不是你家,还狗都跟你一起吃饭,狗吃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你吃吗?”
大哥这一顿怼直接将周遭围观的群众都给逗笑了,顾女士一看所有人都嘲笑她,面色立刻涨得通红,但她依旧不愿道歉,反而耍起了无赖:“我是来这吃饭的顾客,凭什么赶我走?我就是不走!”
面对顾女士如此耍赖的行为,周围的人都笑开了花,邻座大哥直接拿出来了手机对顾女士说:“没事,你呆着,谁走谁是狗,我现在报警,让警察来处理,看看你能有个什么下场。”
能够做出如此无赖行为的顾女士自然没有什么常识,更不太懂法律,一听大家竟然要报警,她可不想因为这么一点琐事进警察局,这可太丢脸了,因此赶紧抱起她心爱的小泰迪,撞开人群一溜烟跑了。
顾女士被吓得落荒而逃,成为了网络上的一段笑料,但在讽刺顾女士这种“爱狗人士”的同时,有些人也不禁感到好奇,邻座大哥他们因顾女士的行为选择报警,如果当时真的报警成功,警察会前来处理吗?顾女士又会被治罪吗?如果会被处罚,那是什么罪名呢?
正常情况下如果顾女士要被处罚,罪名只能是扰乱公共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并非某一种特定的罪名,而是一个种类,包含了多项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顾女士在公共场所闹事,虽然算不上触犯刑法的范畴,但同样造成了公共秩序的混乱,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也就是说如果邻座大哥真的报警,顾女士海的确会因为扰乱社会治安被带走,虽然不一定治罪,但一个教育是少不了的。
从顾女士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虽然能够拥有自己的喜好,自己的乐趣,但前提是不要妨碍到其他人,一个人在家里面怎么爱护自己的宠物都没有过错,可如果带到外面,要求别人也跟自己一样接受自己的宠物,未免有些霸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