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因邻居家狗吠休息差,多次上门协商未果,他持刀致3死1伤
狗从古至今在人们的眼中地位就不低,养狗也不是现代才有,古代便有。《礼记》的注疏这样写道:“小曰狗,大曰犬。卷毛有悬蹄者为犬。”由于古代是农业社会,所以饲养牲畜在人们看来是比较重要的,甚至关系到国富民安。在周朝,甚至还有专门饲养狗的官职。现在养狗的人那更多,很多铲屎官甚至把狗当成了自己的孩子。
只是这些把狗当孩子养的人,就像那些娇生惯养孩子的爸妈一样,宠溺着自己的狗。不肯给狗牵狗绳,让狗随地大小便,反正就只养不管,导致因狗引发的事故也越来越多。2018年10月10日,浙江宁波高新区警方接到报案,报案者称在他们小区发生了一桩灭门惨案,警方接到报案以后,立即赶往现场查看,一家4口,只有一个年迈的老人还尚存一丝呼吸。
经过警方调查,很快就确认了凶手,正是这户人家的邻居王某,所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家有什么仇怨以至于要屠人家满门?王某跟警方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只是他的作案动机让警方都有些无法接受,他会做出这么残暴的事情,居然是因为邻居家的一条宠物狗,这条狗是做了什么?会让王某如此愤怒。
王某居住的这个小区其实有很多人都养了宠物狗,平时王某就能在小区的绿化带里看到宠物狗随地大小便,而狗主人对此不管不顾。虽然看不惯,但他没有多说什么,毕竟也对他也没有造成什么很大的影响。可自从邻居陈某养了一条狗以后,他就越发地郁闷,毕竟他们就住隔壁,那他跟陈某接触的时间肯定还是会比别人多一些。
有好几次在电梯里,他看到陈某带着他的狗都没有牵狗绳,出于好心,他便提醒陈某,给宠物狗拴好绳子,要是咬到别人那就不好。依据《侵权法》和《治安管理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此陈某不置可否,依旧我行我素,经常不牵狗绳带狗出门。
幸运的是这狗也一直都没出过事,也从未咬伤过别人。可很快便出现了另一个问题,这个虽然不咬人,但总在深夜乱吠,王某就住在隔壁,那肯定会受到影响,何况他本身睡眠就比较浅,狗在每天汪汪叫个不停,那更加睡不着。本来白天上了一天班,回到家里已经疲惫不堪只想好好休息一下,这下全被一只狗给破坏了。
噪音确实会让人非常的烦闷,晚上没睡好,白天就会没精神,长此以往下去人就会变得非常的暴躁与不安,王某便深受其害。一开始他还秉着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的态度跟陈某进行过协商,王某找到陈某,向他诉说了自己的苦恼,希望陈某能够解决一下狗叫的问题。可陈某对此却不以为意,他甚至还说:“狗叫我可管不了,你要是可以就去找狗交流,看它愿不愿意听你的话。”
陈某这种敷衍又气人的语气,传到王某的耳朵,完全刺激到他的神经,让他内心的积怨越来越深,心理的慢慢发生了变化;终于在2018年10月10日,王某爆发了。这天他正在家中休息,准备舒服地睡个觉,此时隔壁的狗又开始狂吠。被吵得心烦意乱的王某,彻底被愤怒再也控制不了自己的怒气。
他拿上家里的菜刀就怒气冲冲跑到陈某家,砸响了陈某的家门。陈某开门后看到一脸怒气的王某,依旧是一副无所谓的表情,双手环抱在胸口也不说话,就玩味地看着王某。谁知道这一次王某根本就不准备找他协商,直接就掏出他提前藏在身后菜刀,直接捅向陈某的腹部。随后连捅数刀,陈某带着一脸惊慌失措和不可置信的表情倒在了门口。
察觉到动静的陈某妻子也来到门口,刚好看到丈夫被杀害的一幕。她立刻吓得大叫,但已经来不及,被追上来的王某一同杀害。此刻笼子里的宠物狗还不断地狂吠,王某听到这个让他厌倦的声音,走到笼子前,手起刀落就把宠物狗杀死了。此时陈某的女儿和母亲正在卧室,听到叫喊声的她们走出卧室门来到课堂,却发现身上沾满了鲜血的王某。
已经杀红眼的王某,心想一不做二不休,便把刀伸向了两人,陈某及其妻子女儿早已失去了呼吸,唯有陈某的母亲还有心跳,救护车立即将其送到医院抢救。王某对于自己的杀人的事供认不讳,但他称自己并不后悔,陈某是罪有应得。不管他杀人的动机如何,王某杀人的事情都是事实,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王某在犯罪时的意识状态都是清醒,在主观上他也是有预谋,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等待他的将会是死刑或无期徒刑。
王某最终得到了他应有的惩罚,但不可否认,陈某本身也是存在一定的错误,在王某与他协商时,他如果可以妥善解决,那也许就能避免这次悲剧的诞生。希望通过此次案件,可以警醒我们一些爱狗和养狗人士,养狗没问题,但作为狗主人,千万不要娇惯自己的狗,要严加看管,不要让狗对他人造成打扰或伤害,不然很有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还有可能违法犯罪,那就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