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男子与小三宾馆开房,待产妻子带人去捉奸,场面逐渐失控
董清万没想到,自己大着肚子待产,丈夫却在酒店与别的女人鬼混。2019年,董清正在医院待产,却突然接到亲戚电话:“你丈夫丁杰刚跟一个年轻女人去了一家叫“爱情公寓”的主题宾馆。对于丈夫的出轨,她其实早就有怀疑,自从自己怀孕后。丈夫便开始彻夜不归,所以才托亲戚帮忙跟踪,查查他到底有没有出轨。
这一次听到,她还有些不敢相信,当即决定前往酒店捉奸。不成想眼前看见的一幕差点把她气晕,只见前来开门的丁杰胡乱套了条裤子,而床上的女人慌里慌张的找能遮掩身体的衣服。见状,董清与家里人都上前一顿痛打,丁杰想阻拦却没办法。最后还是董清停手制止了这场混乱,质问丁杰:你不是说有朋友来找,这女人就是你朋友?你为了她连妻子孩子都不要了?
丁杰一面护着情人,一面解释,自己就是一时糊涂。而刘艳是清白的,她不知道自己有老婆,不关她的事。听了这,董清更加愤怒,顾虑着孩子才没有继续纠缠。只要求丁杰立即跟着女人断了关系,跟自己回去,丁杰自然是连声答应。可他怎么会收心,在董清生下孩子的第27天,再度传来丁杰与刘艳幽会的消息。
气得董清月子都没做完,便匆忙再次赶过去捉奸,这一次她要问问丁杰究竟是要小情人还是要她跟儿子?说起来,丁杰的出轨还真是应了那句话,男人有钱就变坏。当初两人相识时,丁杰因为左手残疾,迟迟娶不上媳妇。但董清不嫌弃他残疾,她生在一个单亲家庭,渴望家庭的温暖。不希望将来孩子走自己的老路,恰好丁杰看起来很老实,又同样是单亲家庭。
相较这些来说,是否条件不好、身体残疾,都没那么重要了。于是她果断的嫁了,为能够让丁杰方便工作,董清曾有一段时间连续做两份工作买了假肢。不成想,原本以为能携手一生的人,在得到一笔金钱后露出了丑陋面容。夫妻结婚三年后,也就是董清怀孕前后,丁杰家的老屋被征收拆迁。
他得到了一百多万的拆迁款,拿到这笔钱之后,丁杰便辞去工作。开始整夜在外浪荡,不知道究竟去干嘛了,对因怀孕苍老面容、挺着大肚的妻子也开始不耐烦。原以为拆迁款的到来,能够让苦日子到头,孩子也能得到更好的教育。谁知换来的却是丈夫的背叛,她怎么能不气愤,这才会控制不住自己对刘艳又打又骂,她恨这个破坏她家庭的第三者。
诚然,董清暴打小三很解气,但这一做法不可取。首先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都无权殴打他人,殴打他人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处罚。《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当然,不能殴打第三者,却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倘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董卿还可以以丁杰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侵犯她的合法权益为由,要求刘艳返还丁杰花在她身上的每一分钱。收集好证据,丁杰的出轨,足以让董清在离婚分割财产又或是抚养权上占得优势。不仅如此,还可以要求丁杰给予离婚损害补偿,离婚后要求给予孩子的抚养费。
总而言之,法律在婚姻纠纷中,大多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只要董清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就能为自己讨得一个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惜的是她最后并没有选择维权之路,第二天,丁杰就反悔了。他跪下来恳求董清,说自己不想要离婚,并拿出一份承诺书。
保证自己会把所有的拆迁款记在董清名下,会努力赚钱,再有不轨之举就净身出户。毕竟有着这么多年的夫妻情分,望着丁杰低声下气的哀求,想到尚且年幼的孩子。她终究是不忍心,也不愿孩子生活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不顾母亲反对原谅了丁杰。至于刘艳,她也清楚自己当小三破坏别人家庭,既不道德也违反了法律,对此并没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