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1996年,13岁儿子目睹母亲被杀,22年后毙杀仇家3人
“有仇不报非君子” “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这些话的意思是如果你受到对方的伤害,一定要做出正当的回应。比如你的权利受到侵害,一定要为自己的利益作出努力,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提倡“以暴制暴”,因为如果所有人都冤冤相报,那何时能了?如果人人都罔顾法纪,那社会也必将乱套。
提起“报家仇”那可能所有人能够想到的第一个人就是当初轰动整个社会的陕西张扣扣,“为母报仇”的他一度别人称为孝心可嘉的“英雄”,但他的行为真的值得提倡吗?他的行为真的值得我们拍手称赞吗?为一个罪犯的行为拍手称赞,这样的社会导向无疑是恶劣的。不可否认的是张扣扣会走向这样一条不归路,也不是他一人之错,他的家人也有一定的责任。
1996年8月27日,张扣扣的母亲王某因为一些琐事与邻居王家王富军发生争执,结果王某被王家的小儿子王正军用一根木棍砸死,由于案发时,是王某挑逗在先,存在一定的错误,王正军是受其挑衅刺激,情绪激动做出反击,并不是为了剥夺王某的性命,且王正军当时还未满18周岁,其父也积极向死者赔付丧葬费用,所以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7年。
一条人命换来的只有王正军七年的牢狱之灾,且王家也没有将法院判罚的损害赔偿金全部支付,这让张扣扣的父亲张某无法接受?但是他没有在此刻选择上诉,为自己的妻子讨回公道,据他自己所说是因为王家有背景,自己上诉是徒劳无功。所以胆怯的他便将这份恨意转移到了年仅13岁的儿子张扣扣身上。
张某不断地给心智还尚未成熟的张扣扣灌输,“扣扣啊,你长大后一定要给你母亲报仇”失去母亲的张扣扣本就对王家充满仇恨,再加上张某这样每天耳提面命的教唆,仇恨的种子就在张扣扣的心中埋下。特别是张某告诉他,其实杀害他母亲的罪魁祸首另有其人,王正军只是一个顶包的“替死鬼”。听到这些,更加加剧了张扣扣为母报仇的决心。
年幼的张扣扣深知依靠自己现在的力量还难以与王家抗衡,于是他便觉得历练自己,历练一个人最好的地方就是去当兵,于是张扣扣便放弃了学业,入伍当了兵。军队正能量的氛围并没有冲刷掉张扣扣心中的仇恨,也没能磨掉他身上的棱角。虽然在2003年荣获上等兵警衔顺利退伍,但他依旧没能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还过着风餐露宿的凄凉生活。
与他的凄凉产生鲜明对比的是导致他家破人亡的王家,他们一家人的生活蒸蒸日上,连当初犯罪入狱的王正军如今都过得比他好,丝毫没有受到犯罪的影响,还依靠家里的关系谋得一份好差事。两家人的境地相差如此之大,这让张扣扣内心无比失衡,他将这一切都归咎到了王家人头上,复仇的火焰在他的心中再次被点燃。
2018年2月15日,正值除夕,在这个本该欢乐祥和的日子,张扣扣看着各家团圆的灯火再看着萧条的自己家,他的理智彻底被仇恨吞噬,张扣扣在自家楼上观察到王家人正准备去上坟祭祖,他觉得这是一个绝佳的机会,于是他便伪装好自己以后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伺机作案。
在王校军、王正军一行上坟返回途中,张扣扣持刀先后向王正军、王校军连戳数刀,看到倒在血泊中的王家兄弟俩,他并没有就此收手,随后立即赶往王家,持刀对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连戳数刀,一连手刃三人,不仅没有让他有丝毫的恐惧,反而变本加厉,张扣扣返回自己家中,拿上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将王家的小轿车烧毁,然后才满意地逃离现场。
逃了两天的张扣扣,不知道是因为内心恐惧还是对自己的行为感到一丝的悔悟,他最终选择了主动到警局进行投案自首。张扣扣连杀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导致多人死亡的情节属于故意杀人的严重情节,依法必须严惩。
他用汽油烧毁王家小轿车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一审判决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最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以后张扣扣当庭表示上诉,他的监护人表示他因童年看到母亲死亡,心理受到严重打击,可能患有精神障碍,最终法院驳回了上诉,二审还是维持原判。19年7月17日,张扣扣被执行死刑。
张扣扣落得一个这样的结局,他的父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父亲当初告诉他王正军是顶包的事情,法院查明,他这根本就是毫无根据地胡乱猜测,可张扣扣却信以为真。如果他的父亲在张扣扣失去母亲以后,做出正确的引导,相信张扣扣绝对不会走上这样一条歧途。